贿赂案件突发性线索成案的应用技巧
2009-05-21彭新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4期
关键词:矛盾
彭新华
2007年5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立案查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涉嫌行贿案时,发现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副局长黄某有重大受贿嫌疑。嵊州市院将案件线索上报。市院反贪局立即开展初查。2007年6月19日,对黄某以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同年8月6日侦查终结。侦查查明,黄某在担任某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农村信用联社存贷款监管的职务便利,为其表弟杨某的公司违规取得贷款950万元。并非法收受杨某人民币100万元。黄某特大受贿案已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总结该案查办过程,有以下几点经验可供借鉴。
一、立足线索评估分析,找准案件疑点,确定初壹方向和重点,为后续立案侦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从嵊州市院上报的线索看,涉案对象级别较高,涉案金额特大。与涉案对象的职务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该线索具有较大的侦查价值,成案可能性较大。但是从线索形成的背景看,属于突发性线索,而且线索内容粗糙简单,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因子。所谓突发性线索,就是在侦查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现有另一重大犯罪案件的线索。一般而言,贿赂犯罪型突发性线索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行贿人迫于法律和政策的强大压力。并在趋利避害心理的推动下。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事实,希望能得到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虚假性,可能是行贿人有意扰乱侦查视线,达到“曲线”对抗侦查审讯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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