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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的实用主义法学思想

2009-05-21李金雷

学理论·下 2009年3期

李金雷

摘要: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体现了其实用主义的风格。卡多佐对法官造法和法的最终目的是追求社会利益的阐述,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美国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他的思想打破了形式主义的束缚,延续发展了霍姆斯的实用法学主张。同样实用主义法学理论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卡多佐;司法过程;实用主义

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098-02

卡多佐1870年出生于美国纽约,于1938年逝世。这正是美国内战结束奴隶制度得以废除,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的时期。随后而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成为最大的受益国,资本主义世界的中心从欧洲逐渐转移到美国。美国工业化迅速发展,第二次工业革命使美国从一个乡村社会国家过渡到一个城市社会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经济的巨大变化,必然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司法制度的相应调整。

卡多佐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他非常地推崇霍姆斯,对于霍姆斯的格言“法律从来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是赞同的,但他并不是简单的接受,而是对霍姆斯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遵循先例,沿袭传统

卡多佐并不是完全否定遵循先例,他说在司法过程中“我们的第一个追问应当是:法官从哪里找到体现在他判决中的法律?这些渊源有时候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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