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格局与中国对策
2009-05-21李祺
学理论·下 2009年3期
关键词:对策
李 祺
摘要:伴随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混业经营将成为各国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模式,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适时发生了相应改变。加入WTO后,实力雄厚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以“分业”为背景的中国金融业将直面以“混业”为背景的金融集团。面对国内外的经营现实与趋势,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032-02
一、世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格局
随着金融混业成为国际发展趋势,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适时发生了相应改变。从目前来看,变化后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以下几类:(1)统一监管模式。它是指对于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不论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都是由一个机构负责监管。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英国。(2)分头监管模式。其基本框架是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包括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这种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监管专业化,缺点也很明显,即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3)牵头监管模式。这是分头监管模式的改进型。这种模式在实行分业监管的同时,适应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可能存在一些业务处于监管真空或相互交叉的需要,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相互交换信息,为防止监管机构之间扯皮,指定某一监管机构为主或作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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