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
2009-05-21白彬
学理论·下 2009年3期
白 彬
摘要: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政府;行政问责;绩效问责;政府官员
中图分类号:D03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018-03
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的实践。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制度,指的是作为政府行为的实施者、所有官员的个人行为和业绩都要受到监督。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公开自己的政治活动,为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方法和效果负责,并接受来自上级和选民的多种方式的评判,甚至是罢免和起诉。简言之,它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问责的目的就是要使公职人员对自己的岗位、对上级和对公民与社会更加负责,以达到对政府责任的强化,构建责任政府。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无论从整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还是从中国当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意义上来说,这无疑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文明的昭示。而我国政府于2003年启动行政问责制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还是新鲜事物。无论是从我国行政问责制理论研究现状上看,还是从我国行政问责具体政治实践上来看,都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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