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2009-05-19梁晓杰
活力 2009年19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梁晓杰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问题成为近几年讨论的一个热点。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对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怎样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找出其理论依据,进行合理化的程序设计,使其科学、可行、合理。
一、检察机关为什么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一)检察权的性质
笔者认为,我国的检察权既不是单纯的法律监督权,也不是司法权,更不是行政权。在我国,检察权的权力内容不仅包括法律监督权,而且包括公诉权。鉴此,如果要对我国检察权的性质作出准确定位,即应以我国的宪政体制为背景,以承认检察权的独立价值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其实,简单来讲,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公益诉讼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大。公益诉讼包括公益公诉和公益私诉,检察机关提起的毫无疑问属于公益公诉。公益诉讼也理应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本文仅探讨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对私益的保护而言,对公益的保护存在着诉讼机制的欠缺和诉讼主体缺位,这是民事诉讼法在对公权益保护和对私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衡。
首先,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近十几年来流失的国有资产达5 000亿元,给国家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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