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活禽交易与禽类屠宰检疫的规范化管理

2009-05-13罗增辉,彭庆明

湖北畜牧兽医 2009年12期
关键词:活禽禽类屠宰

罗增辉,彭庆明

中图分类号:S851.3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7-273X(2009)12-0012-0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肉食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对高蛋白、低脂肪禽肉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刺激了养禽业生产发展和禽类产品的消费,带动了活禽交易和禽类屠宰加工业的发展。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繁荣、禽类屠宰加工生意兴隆。但活禽及禽类屠宰加工、经营市场还不规范,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和禽类屠宰的检疫监管、加强市场消毒及环境卫生整治,将无法保障禽类及其产品的消费安全。

1基本情况

1.1活禽市场交易和禽类屠宰加工经营现状

据蒙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调查,蒙自城区9个主要农贸市场现有活禽批发、零售经营户46户,日均销售活禽6 500~9 500余只;禽蛋经营户37户,日均销售禽蛋100~200箱(360枚/箱);冷冻分割禽肉经营户5户,年均销售冷冻分割禽肉200~300余吨;活禽屠宰加工经营户34户,日均屠宰活禽3 500~4 500只。节假日活禽及其产品销售量、屠宰加工量还会大幅增加。然而,目前蒙自城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和屠宰加工经营市场分散,来源复杂、流通广,禽类屠宰加工点多面广、秩序混乱。在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2存在问题

1.2.1禽类及其产品来源广、渠道多,市场分散,准入制度难以实施据调查资料显示:各农贸市场销售的活禽、禽蛋60%以上来自县内各规模养禽(户)和各乡镇集贸市场,约有40%来自宜良、通海、建水、个旧、开远外地州市县。冷冻分割禽肉产品主要来自昆明冷冻食品厂。由于禽类及其产品的来源广、渠道多、流通频繁,而市场查证验物工作没有规范实施,县外调入的禽类及其产品,无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县内的无产地检疫证明。市场分散,准入制度难以实施,疫病传播的潜在威胁时刻存在。

1.2.2市场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条件差所有农贸市场均有活禽及其产品销售,城区9个农贸市场有活禽批发门市18户,零售摊点38户;禽蛋批发门市11户,零售摊点26户,冷冻分割禽肉经营户5户。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场所,未设立或划定专营区,与蔬菜、水果和其他食品混合交易的现象十分突出,给消毒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1.2.3禽类屠宰加工点多面广、设施简陋、污染严重活禽屠宰加工点遍及所有农贸市场,仅城区就有34个屠宰加工点。屠宰加工点虽然相对划定区域,但无任何隔离设施,且场地拥挤,各屠宰加工点紧密相连,与其他农产品混场经营。屠宰设备简陋(一台脱毛机、两个盆),加工手段落后(全部手工操作),加之无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加工场所粪污遍地、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市场环境,加工出的禽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保证。

1.2.4市场监管难度大,开展检疫工作困难近年来,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加强了对活禽交易及禽类屠宰加工经营市场的管理,但由于受诸多条件的限制,无法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监管到位,现实状况难以改变。尤其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在现实条件下,实施检疫监管更是困难重重,一是人员不足,二是设施设备不齐全。因此活禽交易、禽类屠宰检疫工作至今无法正常开展,禽类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建设和规范禽类专营市场的重要性

2.1建设和规范专营市场,是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建设并完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和屠宰加工经营专业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对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养禽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将发挥巨大作用。

2.2建立和规范专营市场,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蒙自作为“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建成“全国宜居县城”,发展“康体休闲旅游”,没有规范的专业市场保障安全畜产品的供应是不行的。目前,蒙自城区还没有一个像样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和屠宰加工经营专业市场,这与“蒙开个”城市群的建设不相匹配,极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2.3建立和规范专营市场,是确保禽类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要保证禽类及其产品的消费安全,必须建立和规范禽类及其产品经营专业市场,只有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并保证检疫、消毒和监管到位,推行“白条禽肉上市”制度,才能确保禽类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3建设规范的禽类及其产品专营市场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设规范的活禽经营市场,针对蒙自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好禽类及其产品专营市场

建设规范的活禽及其产品的专营市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活禽经营市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疫病防控”的原则,建议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结合城建的实际情况,分别在新、老城区建设1~2个“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禽类屠宰加工为一体”的专业市场。取缔现有城区各农贸市场内不规范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和屠宰加工点,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3.2实施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严格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并切实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将禽类的屠宰加工统一规划在专业市场内,所屠宰家禽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实施集中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打上合格标识,然后可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经营。亦即各农贸市场经营的禽产品必须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白条禽”。同时,设立“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专销点,专销点必须设立隔离防护、消毒设施,避免与其他农产品和食品混杂交易。

3.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禽类市场管理

建立和完善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动物检疫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行查证验物入场制度。从县外调入的禽类及其产品,必须持有调出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进入专业市场;县内流通的禽类及其产品,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入场交易。未经检疫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补检,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交易,否则,不得入场。

3.4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的日常管理,只有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搞好工作。因此,工商、畜牧、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禽类及其产品专业市场的管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尤其要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疫情监测和市场消毒监管工作,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禽类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3.5增加投入,加快市场建设,配备检疫设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加快活禽交易及禽类屠宰经营专业市场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建议由县政府统筹规划,以协调土地或贴息货款等形式投入,引进投资商前来投资建设。各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有能力的投资者来投资,多方筹集资金加快专业市场建设。专业市场要按规范化标准建设,市场内必须设立检疫室、隔离间、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间,组建检疫专业队伍并从人力、装备、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检疫监管机制,实行全天候值班,做好活禽交易及屠宰检疫、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场内还应该设立停车、餐饮等基础服务设施。以便向广大消费者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市场的监管工作,建立检疫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确保活禽交易及禽类屠宰经营专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禽类及其产品安全。

猜你喜欢

活禽禽类屠宰
东兴市活禽市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解除美国禽类产品进口限制
市场信息更新
生猪屠宰价格信息
2016年5月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量
上海大年初一起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
防治禽类流感瘟疫的饲料添加剂
浙江活禽市场将不卖“活禽”须宰杀后交付购买者
商务部公布7月份定点企业生猪屠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