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思考
2009-05-13曾礼
探索 2009年2期
关键词:主体
曾 礼
摘要:公有制为主体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而面临困惑,突破目前的困境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需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国有经济。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二是大力发展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
中图分类号:F121.2;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2-0151-04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论段在理论上已经形成共识,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公有制是否还是主体、怎样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些探讨。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面临的现实困惑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定义,也是迄今为止理论界的普遍共识,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而传统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则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从企业注册“资本”比重看:我国的公有资本已大大少于外资资本,也大大少于私营企业的资本。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实有58.94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4.46万户),注册资金4.7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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