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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及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2009-05-13倪志安王永崇

探索 2009年2期

倪志安 王永崇

摘要:社会和谐的本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统一,即人类世界发展中真、善、美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体现为它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想和治国结果、治国方略和治国机制、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统一。新世纪初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性特征,表征着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内容。

关键词:和谐的属人特性;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2-0163-05

一、社会和谐的本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统一

马克思在创建他的新哲学时曾明确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从实践理解问题是马克思新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正确地界定社会和谐的本质。

对于人类社会的理解,马克思认为首先应当确定的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对人类社会“和谐”的本质的理解,亦必须从实践去获得正确解析。

在人类实践产生以前,世界本没有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之分。自在世界是指尚未被纳入人的实践活动范围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于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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