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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商“讨债”被判无期?

2009-05-09谌彦辉

凤凰周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工程建设

谌彦辉

一方认为是“讨债获罪”,一方认为是“合同诈骗”。总之,房地产开发商张志军一审被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张志军是河南省商丘市建设置业公司(下称“建设置业”)的总经理,他曾垫资投建了商丘市政府大楼、商丘火车南站、四大机关住宅区等一系列政府工程,为此欠下了一大笔工程款和银行贷款。

2008年11月2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张志军5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张志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工程款,于是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张志军合同诈骗罪,主要涉及两份合同:一是2000年10月19日,商丘市委、市政府与建设置业公司签订《商丘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新址建设补充协议》,约定由置业公司负责购置安装办公区中央空调,工程费按决算执行。之后,双方共同委托河南华建公司对所建工程进行决算;二是1997年6月16日,商丘南站建设指挥部与建设置业签订《商丘南站站房工程承建协议》,约定由建设置业承建商丘火车南站站房工程,1998年5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关于商丘南站站房建设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按铁路一类工程取费标准决算审计而后由商丘南站建设指挥部全额支付工程款。

但在两项工程决算时,法院认定张志军编造假合同,虚增工程量,虚报主材料价格。向商丘市委、市政府骗取889万元的巨额工程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超出了民事纠纷,商业欺诈的范围,社会危害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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