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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启示

2009-04-30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法案测试

王 梅

美国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使美国义务教育质量呈现更多的分化趋势。由于美国各州及州内学区在义务教育的权限上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在经费预算、课程设置、教育标准及标准化测试等方面各自为政,加上美国传统上学生数学运算和阅读能力的薄弱,使得美国国内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呼声一直居高不下。为此,布什政府于2002年1月8日正式签署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NCLB),以期通过强制性的联邦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教育改革,提高美国公立中小学的教学质量[1]。该法案几乎对美国义务教育质量控制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美国近年来最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该法案实施以来对美国的义务教育的提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争议。本文主要从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的角度出发,介绍该法案在义务教育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并分析对我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借鉴意义。

一、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美国义务教育质量的法律性保障

1.对教师素质的规定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教学的成败。为了确保教师的素质达到法定的规定,“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将教师素质是否达标与获得联邦教育经费联系起来,要求所有的教师都必须在2006~2007学年结束时达到法案规定的“高素质(high qualified teacher,HQT)”[2]。“高素质”教师的定义是:(1)取得州内教师资格证书;(2)至少获得学士学位;(3)具备某一课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这种专业知识的认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年限与教学水平以及强制性的统一测试,与教师本身获得的专业学位没有必然的联系。2004年3月15日,在法案对教师素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联邦教育部又对教师的要求方面作了更加切实可行的修订,其中允许农村教师、科学科教师和一人多科教师延期1年达标。同时,只要求科学学科的教师在一般性的科学专业上达到学士水平,而不再要求他们在所教的每一门学科上都达到学士水平[3]。

无论对于那些刚刚走上教学岗位的教师,还是已具备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从事小学或中学教学的教师素质作出了具体规定。小学教师需要通过州内的统一测试,以证明他们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在阅读、语言艺术、写作、数学和其他基本课程方面的教学技能,需要获得儿童早期教育及基础教育的学士或硕士学位,强调应受过人文认知、心理教育和课程设计等方面的专门训练。中学教师则必须证明他们有更高的能力从事某一专门课程的教学,这种证明不但需要通过严格的州内统一的课程教学测试,而且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的与教学课程相对应的专业学习。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师素质在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上的作用,布什总统在2007年的国情咨文中宣布建立教师激励基金,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实际教学效果,对那些有效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和主动到师资短缺学校工作的教师进行国家奖励,以突出教师素质在“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中的核心作用[4]。

与中国教师承担的单一课程教学不同,美国公立学校,尤其是小学教师要承担对学生进行不同课程学习的指导。一个班级内,教师依据学生的认知、运动水平和艺术天赋等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学生作出针对性指导以满足他们不同的学习需要。但也正由于过分强调了教师在全课程教学上的要求,极大地影响了数学和阅读等特定课程上的时间分配,导致美国孩子普遍存在数学运算能力较差以及阅读障碍。为了克服这种局限,在各学院和大学为中小学提供经严格的师资培训基础上,“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教师资格认证作出了从严的要求,将教师资格认证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认证方式,对教师资格进行动态管理。除此之外,一些州还要求从事某一专门课程教学的教师参加课程知识领域和教学技能的测试,只有那些通过测试的教师才能获得教学资格。

2.对学生学习的质量保障

学生始终是教学的主体,义务教育的质量高低最终要通过学生学习质量的好坏来评价。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对学生产生良好的学习效果和人人均等地享有良好的教育环境,“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从学习测试方式的改进和对处境不利学生的保护等几个方面,来保障学生获得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

(1)学生学习测试方式的改进

传统上,美国采用宽泛的学习等级来区分学生的学习好坏。由于州内学区之间甚至学校之间往往采用不同的测试方式和不一样的等级标准,使得统一的教学评价变得很困难。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要求各州采用面向所有学生的统一的标准化测试。这种测试的原则是,在统一的测试标准下,通过统计学的方式来比较学生群体的测试成绩差异,从而合理地区分学习成绩的好坏。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规定,从2001~2002学年开始,这种测试方式要求3~8年级的学生必须有年度的数学和阅读方面的学习评估;到2007~2008学年末,要求在3~5年级、6~9年级和10~11年级中开展年度理科课程学习评估,来检测学生是否取得了“足够的年度进展”[5]。如果被测试评估学生未能取得足够的年度学习进展,则必须通过暑期学校等方式强制性地参加额外的学业帮助。

尽管统一的标准化测试可以用来衡量不同学生的学习效果,但对于及时改进学生的学习不足的作用方面却有限。在大多数州,测试结果要在六个月后方能知晓,而此时学生可能早已进入下一个学年甚至已经转学,这样除了知道自己的成绩外学生不能及时根据标准化测试的结果来弥补过去学习的不足。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性,一些学区开始采用了新的“学业进展评估”的测试方式,它是一种计算机化的适应性评估方式,能动态地衡量学生的学业进展状况。有了这种评估方式,教师就能够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习中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措施。

(2)对处境不利学生的保护

由于美国的贫富分化和不同种族人群的分布,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只能在经济相对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和社会治安环境恶劣的地区和学区上学,这些学生被称之为“处境不利”的学生。“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共提出了七个优先考虑的领域,第一位的就是“提高处境不利学生的学习业绩”,这从本质上体现了该法案“绝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精神。为了从学校的层次上为学业不佳的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法案要求各州、学区和学校必须保证所有的学生,尤其是学业落后的学生达到较高的学业标准。通过年度学业评估,那些在提高处境不利学生成绩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学校会获得联邦政府的认可,并授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奖金。而那些未能使处境不利学生取得必要进步的学校首先会获得帮助,包括在联邦经费上的扶持来改善学校的软硬件环境,但是如果这些学校连续三年教学质量未见提高,联邦政府鼓励学生转学到一个更高水平的学校里,另外该校还必须支付用于提高学生成绩的补习费用;如果连续六年未见起色,该校的员工将进行调整,联邦政府也将削减对该校教育经费的支持。为了强化对处境不利学生的保护,联邦政府修订了法案对这部分的规定,决定在2005~2006学年实行“补充教育服务”试验计划,旨在通过额外的教育拨款来帮助那些赶不上正常教学计划与家庭贫困的学生,使他们在课后也能得到充分的辅导,最大程度地做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为了加强家长对教学资源的了解,以保证他们的子女能获得最大利处的教育资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强调了家长的权利,家长有权知道他们需要了解的各种信息,如学校年度评估报告、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估以及学生群体的成绩统计,允许他们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来作出是否转学的决定。总之,法案突出强调了学生可自由就读于教学水平正常的学校,从而最大程度地为他们提供公平的教育资源。

3.对教育拨款在促进义务教育质量上的规定

义务教育的本质决定了政府投入是义务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然而,由于国家拨款往往属于宏观性质,多注重具体事务性的层面,对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方面专门的财政支持却难以明确。在这方面,“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典范。和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相似,美国义务教育的投入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拨款。在联邦教育拨款的层面上,“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钱将投放在能有效促进义务教育质量的项目和实践上,经费将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质量为目标[6]。“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要求将联邦经费和义务教育的业绩目标相挂钩,以促进实质性的教育质量提升。这些业绩包括:是否提高了处境不利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质量是否有实质性改善、学生的数学运算能力及语言熟练程度是否有显著的提高等。对于这些业绩目标有明显改善的州和学区将额外获得联邦教育经费的支持和奖励。那些基础薄弱的学校可以用增拨经费来改善学校的软硬件环境,但同时,这些学校必须在若干年内改善教学质量以提高业绩目标。成功者将进一步获得联邦经费的支持,走上良性循环;而未达到业绩目标的将被削减经费支持而遭淘汰。显然,这种优胜劣汰的教育拨款方式既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又将促进义务教育的质量作为教育拨款的指向。

此外,联邦教育拨款中专设了“科技拨款”项目。这种拨款一方面用于学区和学校与高校建立相关教学课程的联合伙伴关系,主张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教育工作,以提高教与学两方面的质量;另一方面,将拨款用于购置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以提高教育质量,如信息技术和先进教学设备等。同样,为了促进教育质量的均衡提升,这种拨款首先向乡村学校和低收入家庭学生较多的学校倾斜。

二、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提升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的启示

教育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不同的教育模式反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内涵。虽然美国义务教育方式并不一定适应我国的社会文化,但作为教育核心的教育质量问题,我们却可以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中获得借鉴,思考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义务教育质量。

1.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以实际教学质量为导向的定期教师资格认证

同样作为义务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和美国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都突出强调了教师在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如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第三十条)”,同时也在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上作出强调,要加强教师的培养与组织教师培训(第三十二条)。但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主要来源于师范毕业生,途经单一,高学历教师(本科以上)的数目相对较少。而美国义务教育师资主要由综合性大学提供,教师的教育背景丰富并且专业知识突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更强调了教师应具备高学历的必要性。在这方面,我国的义务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应加强和综合性大学的联系,注重从这些高校毕业生里选聘教师,一方面拓宽教师来源的渠道,另一方面力争吸引高学历的毕业生到教师队伍里来。

从教师资格认证的角度看,美国义务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凸显了教师资格认证是一种从事教学能力的水平认证,通过州一级测试和修满必要的规定课程后方能获得证书,并且还有临时与长期之分[7]。而目前我国仍然以师范院校和高等学校的学历文凭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主要依据,教师资格认证只有种类和层次区别,一次性和终生制的认证特点不利于促进教师持续的专业发展,不能保证永久的教学质量。而如果实行定期的教师资格认证方式,将教师的实际教学质量纳入下一次教师资格评估中,将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和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2.切实加强对处境不利学生的关注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我国义务教育水平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以及群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如何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仅涉及整个国家的教育均衡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长期以来,由于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传统上“择校”观念和“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区别,形成了城市及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质量较高,而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质量却相对落后的局面,也使得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和学校的学生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为此,我国在2006年9月1号正式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修订)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此外,由于我国人口流动的特殊性,有数千万的农民工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尚不能平等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影响了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因此,可以在国家层面上通过经费专项扶持、城镇支援农村和学校与学校对口扶持等方式,切实改善薄弱学校软硬件环境,最大程度地促进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整体上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3.确立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为目标的教育拨款方式

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基本只用于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没有涉及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的拨款方式。在这方面,“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将学校教育质量的改善与联邦教育经费投入联系起来,有效地推动了义务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在我国,由于有稳定的国家及地方财政支持,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尤其是那些教学质量尚待提高的学校既无内在的驱动力,也无外在的压力去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如果我们在建立全国或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基础上,将政府的投入首先向教学条件薄弱的地区和学校倾斜以改善办学条件,然后将学校获得的财政支持和学校的教育质量挂钩,将会形成一种导向,促使学校将教育质量提高作为学校的主要目标,有利于从制度上促进义务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育均衡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在促进美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上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借鉴,从而探索出既能适应中国国情又能汲取世界教育精华的教育模式,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义务教育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DB/OL],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2.1

(http://www.ed.gov/nclb/landing.jhtml?src=p)

[2] Letter from Secretary.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DB/OL],2005-10-21 (http://www.ed.gov/policy/elsec/guid/secletter/051021.html).

[3] 隗峰.试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实施与发展.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12):21-25.

[4] 高靓.2007年美国国情咨文:强化《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中国教育报,2007-01-29.

[5]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Executive Summary of the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DB/OL],2001.1.(http://www.ed.gov/nclb/overview/intro/execsumm.html).

[6] 绝不让一个孩子落伍 发展中心研究动态,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1(2).

[7] 张康华.中美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比较与分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

(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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