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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德治并重 加强农村网络伦理建设

2009-04-26盛玉芳程涛

魅力中国 2009年35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农村

盛玉芳 程涛

中图分类号:D62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67-02

摘要:“法治”和“德治”是网络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体两翼”,构建和谐网络伦理,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网络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词:法治;德治;农村;网络伦理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人们已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互联网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和生产方式。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虽然相对落后,但随着近两年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也逐步深入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并改变着他们的生活模式。农村网民在从网上学习大量新知识新观念的同时,一些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冲击,那么,如何把握互联网在山区农村推广后对其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就成为我们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互联网的普及对农村网民思想道德观念的负面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部分农村已逐步建立了计算机网站、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学校等信息服务平台,许多集镇还建立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网吧,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村家庭也配置了计算机,从而进一步缩小了农村与外界的信息差距。然而农村网民在开阔眼界,丰富知识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网络垃圾、网络犯罪等负面信息的干扰,传统的道德伦理规范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一)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对农村网民造成信息污染

互联网既是信息的百科全书,又是信息的垃圾场。网上的信息真假难辨,良莠不齐,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网上暴力、色情、反动、恐怖信息泛滥。尤其是网络色情活动日趋活跃,使不少网民对色情信息痴迷。这对于接触外界信息较少,相对闭塞的农村网民来说,传统的思想意识观念无疑受到了冲击,尤其是对部分自控能力弱、是非分辨力不强的青少年来说,往往更难抵挡住诱惑,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威胁,甚至成为诱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此外,迷信和邪教组织利用网络作为传播工具也成为危害巨大的社会问题。

(二)“网络游戏”和“网恋”无所不在的浸淫使得一些青少年深受其害

动感刺激的声光动画,紧紧吸引着学生的眼球,然而充斥着战争、暴力、凶杀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不仅影响农村青少年的学业、个人健康及成长,也容易使他们养成冷漠无情、自私自利的性格。另一方面,网络交流的间接性、虚拟性、自由性特点,为农村网民宣泄自己内心世界的快乐、烦恼、孤独和痛苦构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上网制造虚拟情景能弥补真实生活中的缺憾。然而,一些人利用网络这一虚拟特点,编织浪漫的情感世界,进行感情欺骗、玩弄感情,甚至骗财骗色。涉世不深的农村青少年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充当“网恋”或“网婚”的主力军,过早涉入“家庭”,影响了学业,加剧了他们的自我封闭,也阻碍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的人际交往。

(三)网络伦理道德的失范冲击农村网民的传统价值观

目前,网络上虚假信息泛滥,网络欺骗、非法交易、黑客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安全漏洞,盗用他人的名义进行有违伦理道德的行为,造成了网络伦理道德的败坏。有些网站恶意炒作,肆意在网上对其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用语粗俗,内容格调不高。更有甚者擅自编制个人信息,不负责任地将他人隐私公置于众,严重侵犯他人人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此外,由于信息的复制、传输、处理、采集、使用的网络技术的存在,人们不分是谁的随己所需择取利用,擅自盗取他人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无偿地使用他人开发的软件,使得网上知识产权被侵犯。版权所有者蒙受严重损失,影响了他们生产和传播信息的积极性。网络伦理发展的滞后导致的社会危害已经逐渐显现,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世界,不少农村网民无法适应、无从选择,对信息有效性、价值性的辨别能力降低,他们传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生活方式及民族认同感都在经受前所未有的冲击。

二、法治、德治双管齐下,构建农村网络伦理

(一)实行依法治网,营造和谐网络环境

法律是净化网络环境污染最有力的武器,其规范的严密性、权威性和强制力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我们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就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法律的创立、遵守和执行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网络法律体系,实现信息网络领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的网络立法基本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在基本法中有关网络内容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很多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尚未建立,网吧的管理和相关条例没有统一的成文规定,这使得网络文明的构建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因而,我们要从确认网络的自由、保障网民的权利、规范网络秩序、规制政府的权力等方面入手加强网络立法。即要制定涉及网络主体及其行为的民商事法律法规,也要制定涉及网络安全的管理性法律法规,对网络纠纷如何裁决,网络犯罪如何规制和追究,都要在刑法、诉讼法中得以进一步体现。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及促进信息网络从业单位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

2.增强农村网民的网络法律意识,实现有法必依

网络的负面影响和不良信息侵蚀着农村网民的健康心灵,要提高他们对假、丑、恶的分辨能力,使其网上言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就必须深入持久的开展网络法制教育,树立网络法律的权威,维护网络法律的尊严,实现信息网络领域的有法必依。多数农村网民都是刚刚接触网络,因而他们在网络道德、法制方面可以说是一片空白,要让他们自觉地守法、用法、护法,维护网络法律秩序,就应该利用多种形式对他们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学校可以开设一些与网络相关的公共课程,对他们进行一些有关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法律教育,端正他们对网络法规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评价和对自身网络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

3.完善信息网络方面执法、司法体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和统一,切实纠正有法不依的现象。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渐成熟,网络违法和犯罪也呈现出高技术、高智能的特点,这就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方面要努力完善信息网络方面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构,明确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技术文化水平,加强对他们的网络知识技能培训,从而增强执法、司法能力,以提高执法司法的公正性。

(二)实现以德治网,提高网络自律意识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但法律却并不是万能的,法律协同虽是网络伦理构建过程中最有效的措施,但法律强调的是外在的约束,强制人的外部行为,它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环境土壤,道德是治理网络环境污染的基础,它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因而,在网络秩序构建中,还要通过强化人们的伦理道德意识,逐步培养符合网络规范的道德行为,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

1.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建设

网络社会的可靠程度建立在全体成员共同维护网络信用,构建网络秩序的基础上。网络社会中,要使上网人自觉地不查看、不传播不良信息,不从事不道德的网络行为,有关部门和网络管理机构就应加强合作,研究、制订出一系列网络道德规范,把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规模的网络从业人员和企业都置于网络道德规范的监督之下。只有在一致认同的规范和标准的衡量下,一些群体或个人的网络行为才会自觉地服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将网络社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集成于新型的网上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这样以来就可以适度避免网络社会的道德“随意性”,培养广大网民自觉的网络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提高其网络道德自我教育的能力,使他们能够自觉地运用网络道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使网络道德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对多数农村网民而言,要让他们自觉地远离网上的违法行为,摈弃一切不良的上网习惯,抵御一切黄色、庸俗和反动的东西,自觉提升“网德”水平,单靠网民个体的自律性是远远不够的。要根除网络危害,还需要通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从而使其自觉地抵制不良意识形态的传播和侵蚀。对于大多数农村中小学生,尤其要加强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课堂道德修养课,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只有积极开展身心健康指导,加大引导力度,启发他们的道德思维,才能使他们自主建立正确的道德理念,培养和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巩固已形成的优良道德品质。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树立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感和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增强政治敏感力和鉴别力,使其在西方价值观和腐朽生活方式、黄色信息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

3.加强引导和监督

要使上网者重视网络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引导是关键。试想如果网上总是充斥着非理性和语言暴力,那么理性者和理性的声音就会自觉退场,因而信息媒介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作为网络媒体应该带头抵制那些不健康的娱乐内容,坚决与庸俗色情等不健康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中国的网络媒体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才能正确的引导健康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成为网络上的民意主流。而对于广大青少年学生,则应通过正面教育的例子和学生间的相互影响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使他们在长期的网络实践活动中增强自我“免疫力”。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还可以在技术上对网络成员的行为加以监督和制约,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各大网站无论申请网站邮箱或聊天账号,用户都必须填写详细的个人真实资料,网站对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实无误后,才提供邮箱或账号。这就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及浏览不健康网站的网民们都必须三思而后行,从而有效形成了网络道德的技术维护机制。

网络道德、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仅靠行政部门的干涉、大众媒体的呼吁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来完成。要将网络媒体置于全社会共同监管之下,借助政府、网络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网民三方的有效互动才能够实现,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网络文化。

作者简介:武警武汉指挥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讲师。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中心.第2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习生虎.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网络道德建设.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6.2)

[3]饶传平:网络法律制度— 前沿与热点专题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互联网普及对山区农村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编号:2009b4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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