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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监督中坚持人权原则的重要性

2009-04-21曾贝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曾 贝

[摘 要]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树立人权观念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环节,人权入宪也为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因此,监所检察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权观念行使法律监督权。

[关键词]监所检察 被监管人员 人权原则

作者简介:曾贝(1966-),女,法学硕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学和教育学。

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人权明确载入宪法。人权入宪为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宪法和法治保障。目前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树立人权原则的合理性何在?我们应该如何以人权观念开展监所检察工作?如何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监所检察工作树立人权观念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环节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刑事诉讼最后一道程序的监督,它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最终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每一具体案件中司法公正与否,也关系到罪犯能否被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还关系到监管干警是否严格公正执法,更关系到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因此,监所检察工作非常重要。

(一)树立人权观念,是宪法关于人权原则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必然要不断提高人权保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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