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主法制概念的变迁简析
2009-04-21刘纯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刘 纯
[摘 要]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与发展只始终是我国社会得以不断向前推进一个基点。而人治与法治、法制国家与法治国家、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三组概念的变迁彰显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关键词]民主法制 人治 法治 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
一、人治走向法治
人治与法治是两个概括不同治国方略的概念。人治强调直接运用国家,法治强调依法办事。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由哲学王统治,即贤人统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人治”,因为法律能够免除一切情欲,是理智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同人们一起制定法律,又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步。但由于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加上党内民主生活的不正常,在某些领域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极少数人甚至徇私枉法,把自己凌驾与法律之上。特别是十年文革时期,法律遭到践踏,是典型的人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治走向法治的主张越来越被人民共识。邓小平提出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反对把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邓小平的民主法治理论的指引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了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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