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边外交关系的终止
2009-04-21拉斐尔阿卜拉哈麦(RafeaAbuRahmah)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拉斐尔 阿卜拉哈麦(Rafea Abu Rahmah)
[摘 要]冷战结束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地区相互依存的日益加深和全球化的加速发展, 多边外交已演化成为一种普遍性、经常性和日益制度化的外交方式。多边外交主要是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参与的外交行为和活动。本文围绕多边外交的终止问题,并先后结合联合国、阿拉伯国家联盟、经合组织、欧盟以及非洲统一组织等实际案例,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探讨,以期能为多边外交实践提供一些法学理论的指导。
[关键词]双边外交 多边外交 国际组织
在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的时代, 由于多边外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双边外交的缺失,适应了多数国家扩大沟通的需要,对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文明多样性贡献日渐明显,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走向世界,申明对国际事务的主张,维护民族权益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天地,因而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
一、多边外交关系概述
(一)多边外交关系的涵义
多边外交是指由任何超过两个, 亦即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或各国共同关心的国际事务的外交方式。在当代, 多边外交尤其是指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各类国际组织, 或者以组织整体的名义, 或者在组织内部成员国之间形成和进行的外交活动方式。因而,多边外交所做出的决定通常是大多数参与方意志的体现或者是各方协调一致的结果,而且结果一旦出来,则对所有参与国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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