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
2009-04-21葛涛
当代学术论坛 2009年2期
葛 涛
摘要:本文对实践中存在的关于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结合法理与现实,提出了对于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现象和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后果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婚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善意取得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夫妻一方利益与第三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我国法律中的许多规定虽然涉及到了这种情形,但是对于具体的解决方法却规定的并不十分清晰,究竟是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无效还是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实际与法理来进行清楚的分析和研究并找出最终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提法的具体含义,以保证能够从一个正确的角度人手来分析问题。
1、夫妻财产制的定义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具体类型主要有:(1)联合财产制,妻之总财产除特别保留外,夫占有妻之财产。夫对妻之财产享有占有权、管理权及收益权,甚至有处分权。(2)分别财产制,夫的财产、妻的财产,再婚后保持其各自的所有权。(3)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成立以后,夫妻间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有财产,这一共有财产既包括夫妻间的一部分婚前财产,也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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