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2009-04-21丁育生
WTO经济导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措施
丁育生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加深的影响,一些国家出台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使贸易摩擦和争端呈现新的特点和形式。这些新变化对我国地方政府如何有效应对贸易摩擦提出了新要求。
贸易争端呈现三大新特点
一是频繁遭遇“两反两保”调查。进入2009年,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明显增多。以贸易大省江苏为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已遭遇各类贸易摩擦案件10起,占去年全年发案总数的1/4强;涉案企业171家,相当于去年全年涉案企业数的60%。
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特点是特保措施被频繁滥用。近一个多月来,印度专门针对我国纯碱、铝产品和尼龙轮胎帘子布发起了3起特保调查。
区别于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特保措施具有两个杀手锏:一是发起国可以“先保护,后调查”,二是“用时少,见效快”。如今年1月16日印度碱工业协会提出针对中国纯碱产品的特保调查申请,印度商工部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就做出特别保障措施初裁,初裁结果是:对中国涉案产品加征31%的从价税,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00天。
二是频繁遭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措施。自去年秋季以来,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低迷,共计有22个国家及地区采取了提高关税、支持国内产业发展政策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美国最近通过了夹带有“购买美国货”附加条款的巨额经济刺激方案;欧盟宣布对部分奶制品重新实施出口补贴;俄罗斯对汽车业实施补贴并提高汽车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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