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施特定产品保养制度
2009-04-21边红彪钟湘志
WTO经济导刊 2009年4期
边红彪 钟湘志
日本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了相关业者在产品标识方面的责任,对保护生命健康,消除产品事故隐患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输日家电企业应尽早了解日本此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避免输日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定产品保养制度的内容及出台背景
随着产品的长期使用,由于年久失修产品会出现安全故障。2007年2月份,日本发生了小型燃气加热器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产品年久失修质量恶化。鉴于此,日本在第168次临时国会上通过了“部分修改《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的法律”,并于2007年11月21日公布了该法律。根据该法律,日本制定了“妥善支援消费者对产品进行检修及其他维护保养的制度”(长期使用产品安全检修制度)。于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该制度由六个部分组成:特定保养产品的定义、从事特定保养产品的生产制造或进口企业在产品上标示维护保养信息、信息循环传递制度的构建、特定保养产品的检修及其他维护保养体制的完善、检修工作的实施和国家的职责。
新法规选定九种特定保养产品
目前日本已经选定以下九种产品为特定保养产品。符合这一标准情况的产品,即便是该产品上标示有“商业用途”的信息,也必须要将其列为特定保养产品。《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施行令规定,燃气消耗量在70千瓦以下的产品、室外型产品除外。
这9种产品是:都市燃气用瞬时热水器、液化天然气瞬时热水器、都市燃气浴用锅炉、液化天然气浴用锅炉、燃油供水机、燃油浴用锅炉、燃油取暖器、电力洗碗机和浴室用电力干燥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