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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2009-04-15邸延伟

经济视角 2009年3期
关键词:施工图分包承包商

邸延伟

合理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方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的意义和优点在于:该制度本身具有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企业树立市场风险意识,推动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服务性行业的发展。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且中标价格应是在“满足业主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显然是经专家评审后的最低价就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投标人采用低价抢标,再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高价结算以牟取暴利;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偷工减料行为,降低了工程的标准和质量;投标企业在投标工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难度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更高等。

一、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价低质

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导致的一个最大的隐患就是低质低价工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承包商为了中标,千方百计压低标价甚至于采取远远低于成本价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中标后,承包商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工程的低质工程。

低价低质的另一个原因是层层分包。承包商中标后又以更低的价格进行分包,而分包单位又再次将工程分包给技术水平差的民工队伍,最终,工程的直接建设者多为缺少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民工,其施工水平低下,质量难于保证。

2.出现“烂尾”工程

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有时甚至出现以不正当的“低价抢标”手段来抵制外地承包商。这种“低价抢标”的作弊方法是,大家先拉开投标的档距,共同低价串通投标。在低价抢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等,直至接近外地承包商所投的标价为止。有的业主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实际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3.设置合同陷井

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一两天或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投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4.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

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不足,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以转嫁工程风险。

二、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就上述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类: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以及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1. 针对建设单位自身原因的对策

(1)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强化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是投标报价的依据。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近则关系到报价的准确度,远则关系到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急着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有时会拿着尚未完工的施工图作为资料,或者是压缩设计工期,让设计单位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这样的施工图设计精度、深度都达不到要求。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必然导致中标后,设计变更过多,价格调整也比较大,失去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招标文件编制要详实、具体。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工程管理的纲领文件。有的建设单位急于求成,在没有充分调查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没有事先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机械地按照固定模式套编招标文件,这样可能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许多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甚至导致工程投资失控,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2)采用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

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主要表现在评标委员会要有严谨、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企业后,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中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或是计算错误。

(3)仔细、认真、严密地签订合同

合同是日后每一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中标单位有机可乘,钻合同的空子,利用“不平衡报价”、“索赔”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

(4)设置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由于投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没有规定或投标保证金设置过低,导致部分投标人先以较低的价格取得中标资格,在合同谈判中以不当手段争取抬高合同价款或改变工程范围等实质内容。在使用上述手段达不到目的时,拒绝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招标失败。

2. 针对承包商原因的对策

(1)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对最低价中标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因此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克服过去那种“堤内损失,堤外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错误观念。传统的计价模式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存在“先拿到工程再说,造价的事以后再算”,“多办些现场签证,总不至于会亏”等想法。最低投标价中标强调的是总价包干,因而承包商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出积极的应对办法,减少可能的损失。

(2)在充分的成本分析基础之上进行投标报价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首先要考虑成本分析,以成本分析为依据,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增强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和人工、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再考虑招标条件、环境及企业投标策略,做出有竞争力的报价。

(3)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施工方案优化是成本管理的灵魂,成本管理必须首先把握住这个重点。从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到技术、设备和物资保障,从企业、作业队到作业班组,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具体。只有牢牢把住技术领先、方案优化这个关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成本流失的口子,提高企业的收益。

(4)构建灵活高效的组织机构

认真选好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加强经营部门、财务部门管理,构建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工程单价。

合理低价中标方法从整体上降低了工程造价,但也同时使工程承包风险加大、承包企业利润下滑,使建设市场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如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低价抢标、买标卖标、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更加突出。如果对这些现象不能有效监管和及时治理,合理低价中标制度是无法正常实行的,这就需要在完善合理低价中标的配套制度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文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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