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改革的误区与缺憾
2009-04-13薛成秀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09年11期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在课改的手段、方法、模式、资源等方面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然而,由于理论与实践上的一些失误和偏差,音乐课改在某些地区,某些方面进入了误区,并给音乐课改留下遗憾。
一.求兴趣,忽略音乐特点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的前提。正如斯卡特金所说:“如果我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地使孩子们兴致勃勃地学习,那么我们的成绩就是全优了。”因此,诱发兴趣是新课标的重要理念之一。但是,由于有些教师缺乏音乐教育理论,片面追求兴趣,从而忽略了“诱发”兴趣的目的。我就听过一节音乐课,学生一会儿无声表演,一会儿分分合合,俨如一场哑剧(没有音乐),老师说这是对这段音乐的最新诠释,令多数听课的人不可思议。这种只求热闹、好玩而丢了音乐活动,丢了音乐存在的音乐课改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二.求手段,忽略学生音乐审美体验
音乐艺术的特点决定了音乐教学过程是一个听赏与表现的过程,而有的音乐教师一味地追求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忽略了学生的音乐审美体验,这种审美体验正是通过音乐的形态美而完成的,即旋律的千姿百态、节奏的各种变化、和声的丰富多彩、音色的变化等等。下面是两个课例:①《龟兔赛跑》,老师事先准备了真实的小乌龟、小白兔,又制作了“龟兔赛跑“的动画,可谓费尽心思。音乐课两大部分,前半部分孩子们玩乌龟、白兔(让它们比赛),后半部分看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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