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论
2009-04-03王海明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2期
王海明
摘 要:公正是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行为:“等利害交换”是衡量一切行为是否公正的公正总原则。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或分配:权利与义务相等是公正的根本原则。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应与其贡献成正比而与其负有的义务相等,则是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可归结为“平等”:一方面,每个人因其最基本的贡献完全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便都同样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地享有人权,可以名之为完全平等原则;另一方面,每个人因其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应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人们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做出的具体贡献的不平等比例应该完全平等,可以名之为比例平等原则。
关键词:贡献;索取;权利;义务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9)02-0080-10
公正或正义既是世界性热点问题,又是伦理学及其在政治学和法理学及经济学中应用的跨学科难题。追溯人类以往研究,可知该难题原本由四大系列原则合成:公正总原则、公正根本原则、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和平等原则。
一、等利害交换:公正总原则
公正、正义、公平和公道是同一概念。只不过,正义一般用在比较庄严、重大的场合;公平与公道一般用于社会生活的各种日常领域;公正则介于正义与公平或公道之间:它比公平和公道更郑重一些,比正义更平常一些,因而适用于任何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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