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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家庭生存状况的调查分析

2009-04-01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冷 静

摘 要:大量留守人口的产生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解决好因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留守人口问题,是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青岛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具有不同的地域性特征,目前留守家庭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从多层面多角度深入分析,进而找出有效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留守家庭;生存状况;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4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2-0034-07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率先大规模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带动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农民观念的转变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也在客观上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但另一方面,沿海农村在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同时也形成了“留守家庭”问题,这种“留守”现象不会是暂时的,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这已经成为一个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社会问题。为全面了解青岛市劳动力转移后农村留守家庭的生存状况,笔者于近期对青岛市城阳区(近郊)和平度市(远郊)6个街道(乡镇)、18个村庄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发现青岛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及与之相关的留守家庭生存状况呈现出与国内其他地区不同的地域性特征。

一、青岛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

第一,转移人口在农村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并显示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口转移的新趋向。从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两地共收回问卷213份,涉及人口数963人,其中留守人员453人,转移务工经商和在外上学的人员510人(问卷显示在外上学的33人),占涉及人口数的52-96%。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在477名转移务工经商人员中,在本村、本镇打工的人员有432人,占所有转移务工经商人员的90-57%,就地转移占到了转移务工经商人员的大多数,呈现出农村人口转移的新特点。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调查地转移人口与留守人口的情况,笔者在平度和城阳随机各选择了5个村庄(村1到村5位于平度市,村6到村10位于城阳区),根据访谈情况对各个村庄进行了大致统计(见表1)。

表1显示,10个村共有劳动力转移人口10670人,占总人口的57-5%,留守人口7875,占总人口的42-5%。按地域统计,平度5个村庄共有转移人口2830人,占人口总数的38-09%,留守人口4600人,占人口总数的61-91%。城阳5个村庄共有转移人口7840人,占人口总数的70-54%,留守人口3275人,占人口总数的29-46%。作为青岛市区远郊的平度,人口转移的比重不到40%,超过60%的农村人口留在了农村,而近郊的城阳则相反,超过70%的人口从事非农产业,只有不到30%的人口留在农村。两地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不同特点也从侧面反映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近郊城阳的经济发展水平显然要高于远郊的平度。

第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人群是农村转移人口的主体,而留守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相对普遍偏低。在调查地务工经商的477名人员中,拥有初中学历的人员占到了64-2%,远高于留守人员的44-4%;转移人口中拥有高中学历的人员占到21-2%,也远高于留守人员的7-9%;转移人口中还有6-0%的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留守人员在这个学历层次上则没有分布(见表2)。

第三,中青年是农村转移人口的主体,留守人员则以老人和儿童居多。调查地转移人口中,19~40岁的农村中青年是转移人口的主体,占转移人口总数的72-7%,其中19~30岁占40-9%,31~40岁占31-8%;而调查地所涉及的453名留守人员中,18岁以下的人员占46-8%,50岁以上的人员占39-3%,18~50年龄段的人数较少,仅占13-9%。18岁以下的人中大部分正在上学,一部分由于年幼没有能力务工经商,这个年龄段的人成为留守人员的主体。大部分企业招工的对象为青壮年,并且有一定的学历要求,51岁以上的劳动力大部分不符合他们的用工条件;而且由于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一般欠佳,同时由于多年的生活习惯,51岁以上人员进行产业转移的可能性也不大,他们更适合和愿意在家门口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在家中颐养天年。18~50岁的人年轻力壮,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他们有能力走出家门在外闯荡;同时,这个年龄段的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压力也促使他们要离开收入微薄的农业生产,到收入更高的产业部门工作,因此他们在留守人员中所占比例很低。

第四,借助熟人社会网络聚群性转移是出本村、本镇转移的主要方式;而在本村、本镇的工厂、企业打工则是劳动力就地转移的主要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人口转移,低成本与低风险的方式是农民选择转移途径的主要标准。首先,从农民角度看,采取家族式、村落集团式外出的方式是劳动力转移成本与风险最小化的手段。在对外部信息不甚明了的情况下,亲朋结群出去则可以互相照应,大大提高外出安全感。其次,后出去的人投奔外出的亲朋好友,是最便捷的选择,可以获得外面务工信息,又使外出成本与风险降到最低。原有村落社区形成的亲友邻居社会关系网络,是支持农民出本村、本镇转移的主要渠道。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在本村、本镇工厂企业打工更被农民认为几乎是零成本和零风险的转移方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青岛市一些村镇在招商引资和投资办厂方面的经验和成就都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本村、本镇企业的吸引力远比外出务工的吸引力要大得多,由此造成了调查地农村人口就地转移的数量远远超过出本村、本镇转移数量的局面。

二、青岛市农村留守家庭的生存状况

留守家庭的生存状况主要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来了解,结合城阳区和平度市发展情况的不同,在每个地区选择几个典型村庄和典型留守家庭,以所选村庄和家庭的收支情况为调查重点。

第一,村庄集体收入各村镇相差较大,值得注意的是,村集体收入的多少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不具有严格的正比例关系。表3显示了调查地10个典型村庄的集体收入情况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村1到村5选择的是城阳区的村庄,村6到村10是平度市的村庄。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两地农村集体收入的差距,城阳区农村集体收入的平均值是390万元,平度市农村集体收入的平均值是21万元,两地农村集体收入之比为18∶1;与此相反,表中显示的人均收入各村镇则相差不大,城阳区人均收入的平均值是6396元,平度市人均收入的平均值5660元,两地之比为1-13∶1。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农村集体收入水平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在某种程度上的无关联现象,究竟说明了什么?笔者在城阳调研时发现,城阳农村集体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与该区所处地理位置有很大关系,由于靠近青岛市区,绝大部分村庄的集体收入主要源自外资企业租赁该地厂房、土地而产生的租赁费用,这一项收入大约占到整个集体收入的90%以上;而远离青岛市区的平度却远没有这样的优势,有一些村庄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仅靠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日常运转,这种现象与笔者原先的估计有很大出入。事实上,富民经济在调查地并没有快速地成长起来,大部分村庄还没有将农村的整体规划与农民的发家致富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很好地处理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的关系,最终影响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加。

第二,务工经商收入是留守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余显亚(2005)在重庆市一村小组的调查中发现,劳动力转移使村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品进入村民家庭,如儿童自行车、老年人专用助听器等。杜鹏(2007)在调查中也发现,被访者家庭有一半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人员寄回,这些收入大大改善了家庭的整体生活状况,提高了留守家庭成员的生活满意度。笔者的本次调查也同样证实了这一趋势。从调查地的实际情况看,留守家庭收入是以劳务收入为主、农业生产收入为辅,务工对改善留守家庭成员生活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在调查地随机选取了10个家庭,对他们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简单的统计(见表4),结果显示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9-02%,农业收入仅占家庭总收入的20-98%。

在问及“务工经商对家庭收入有何影响”时,只有7%的被调查农民回答“没有提高”;而在回答“您家在本村、本镇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时,66-7%的被调查农民选择了“在本村、本镇企业上班”,23%的农民选择了“打零工”(见表5、表6)。同样,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调查地每个家庭务工人员年收入均值为17622元,是问卷调查家庭年均收入(22080元)的79-8%;按当地每个家庭4口人计算,人均务工年收入为4406元,是青岛市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546元)的67-3%。从地域分布情况看,城阳区的家庭务工年均收入占到当地户均收入的88-86%,平度市的家庭务工年均收入占到当地户均收入的70-53%(见表7)。可见,农民通过劳务经济活动跳出了农业圈子,走进开放性更强的非农经济产业领域,获得了增收实惠,因此,重视农民转移务工是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农村留守家庭收支情况不容乐观。根据调查结果反映,62-9%的留守家庭收大于支或收支基本平衡,且部分家庭还有较大比例的结余。问卷显示,每个家庭年平均结余可达4320元,占总收入的19-6%,最高可达51-2%。而从支出情况看,表4显示目前农村家庭的非生产性支出(包括教育、医疗等支出)占到了农村家庭总支出的84-5%,生产性支出(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支出)仅占家庭总支出的15-5%,支出的类型特征非常明显。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农村留守家庭在子女读书、房屋修建、吃饭穿衣等方面花费较多,占总支出的比例很大(见表8)。从地域分布情况看,城阳区户均收入与平度市人均收入基本持平,而户均支出却明显高于平度市(见表9),显示了城市近郊地区支出费用远远大于城市远郊地区。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高达37-1%的农村留守家庭支大于收,一些困难家庭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家庭财政赤字明显偏大。笔者无法收集这些村庄往年的相关数据,因此目前无法得出该类型家庭近几年的变化趋势,但接近40%的比例仍然使笔者感到震惊,并对农村留守家庭的经济状况深感忧虑。为此我们特别对农村留守家庭的支出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

——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投入资金。有73-2%的被调查农民选择了“自有资金”,20-8%的农民选择了“向朋友借款”。在回答“您认为目前农民增收的最大困难”时,大部分农民选择了“投入资金不足”和“农业经营成本太高”,比例达到了91-5%(见表11)。这一方面显示了目前农村风险投资基金的匮乏和投资渠道的单一化,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农村家庭生产性经营活动的资金负担依然偏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农民医疗费用支出。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户均医疗费用支出为1295元,仅为问卷调查家庭年均支出(17760元)的7-29%;而表8的调查结果也同样显示,没有农民认为看病吃药是家庭的主要支出(问卷中列出了“看病吃药”一项,但没有农民选择该项)。但与此同时,却有超过75%的被访农民认为医疗支出对自己家庭“压力很大或有压力”(见表12),94-8%的农民认为医疗费用太高(见表13),表明具体到农村的单个留守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已成为家庭支出的很大负担,或者说至少有相当多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的支出大大超出了自己的预想支出。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的考虑是,户均医疗费用支出的结果表明两方面情况:一是农民的大病医疗并没有被纳入家庭医疗支出范围,农民已习惯了“小病自己扛一扛、大病上医院、费用高了不治疗”的思路,医疗费用被人为降低了;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确实为降低农民医疗费用提供了一种途径。从第一种情况看,农民医疗费用的低支出率只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假象,假象的背后是对农民健康的忽略和被忽视,低支出率只能表明身体健康因素在农民家庭支出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从第二种情况看,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调查地普遍受到欢迎,100%的留守农户都加入了合作医疗,而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也不错,有91-1%的受访农民认为对合作医疗“比较满意或很满意”(见表14)。但在调查过程中也有农民反映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着大病统筹方面的报销比例过低、指定医院的规定过于严格、医院基本不开或少开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的药品等问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这都需要在今后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农民教育支出情况。在所有213份调查问卷中,有正在上小学、初中孩子的家庭为77户,占总数的36-15%,户均支出费用为1412元;有正在上高中、大学孩子的家庭为69户,占总数的32-39%,户均支出费用为9141元。考虑到有的家庭可能同时拥有上小学、初中和上高中、大学的孩子(问卷显示有16户),调查地有孩子上学的家庭实际为130户,占总户数的61%,户均教育支出为5688-1元,占户均总支出(17760元)的32-03%。这就意味着在被调查家庭中,61%家庭的总支出中有超过32%的支出用于子女教育。应该说,这一比例是相当高的,甚至远远高于同期农村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显示了调查地农民希望子女通过读书来摆脱目前境况的迫切心情,也反映了在目前教育产业化的大趋势下,农村家庭教育费用支出已经成为家庭支出主要方面的基本状况。从平度市调研情况看,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支出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支出相比,幼儿、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的费用支出远远高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支出。农村留守居民负担的教育费用主要是幼儿、职业技术教育的费用。据笔者的统计,小学1~2年级每年杂费为120元、书本费为200元;小学3~6年级每年杂费为160元、书本费为270元;初中生每年杂费为300元,书本费为680元;幼儿园每年的费用为3000~5000元;高中生每年学杂费及其他费用为5000元(不含借读费、生活费);职业高中教育或社会技术培训的费用支出年均为3000元(不含生活费);大学生每年学杂费为8000元(不含生活费)。近几年来,国家对贫困大学生入学问题比较关注,而对幼儿、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学生入学难、负担重的问题则重视不够。非义务教育的费用过高、负担过重问题是农民亟须解决的问题。

第四,农村留守家庭的农业生产增长缓慢,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提到,务工经商是农村留守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近几年情况看,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农业在农村中的基础性地位已经受到冲击。应该说,中央自2003年以来先后取消了面向“三农”的各项收费,实行了直接惠及农民的“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且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了保护价收购,农民负担确实在减少。但因为近几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服务性收费等涨幅过高过快,抵消了粮食直补和免交农业税等多方面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在其他增收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最终导致农村留守居民在农业方面增收空间的减小。由于农村留守人员在年龄、学历、性别上本来就存在先天缺陷,随着农业增收空间的减小,同时也随着务工经商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逐渐增大,留守人员从事农业的热情正在慢慢消退。

三、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家庭生存状况的对策建议

留守家庭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劳务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隐患,它不仅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

,也会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解决留守人员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层面、多角度深入分析,进而找出有效解决的途径。

第一,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事实上,这一点是解决劳动力转移后农村留守家庭人口问题的根本。如何能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青岛市各级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既然调查结果明显反映出劳务收入是整个留守家庭收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应继续加大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力度,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引进力度。但也应看到由于劳动力转移而导致的农业生产停滞,这对农村未来的发展以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一个挑战。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实现城乡、工农一体化。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乡镇企业要做足、做好农业这篇文章:继续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把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作为乡镇企业发展的重点;大力发展有地区资源优势、传统工艺和特定市场优势的特色产业。农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乡镇企业的主体,也是增加农村就业的主要领域。要在税收、信贷、市场准入准出、培训等方面对它们进行扶持,特别是要改进金融服务,要引导乡镇企业向重点小城镇合理集聚。

第二,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挥地域优势,加快农业内部转移。农业内部转移是指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向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转移(如区域优势行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农村劳动力。目前来看,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而青岛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调查地平度的葡萄、芹菜等经济作物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但几年来一直没有做好深加工的文章,没有做到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由此笔者认为,在调整农业结构中要切实处理好以下几个基本关系:一是处理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加工业、商贸业等相关产业的关系,使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利益均沾、同步调整、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二是处理好区域化种植和区域平衡的关系,坚持互惠互利、互帮互助原则,固定供求渠道,化解余缺矛盾,实现共同发展。三是多样化与规模生产的关系,宏观上适应市场需要,注意结构的多元化、作物品种的多样化,搞出特色,力戒结构趋同;微观上防止小而全、小而蔽,力求规模效益,在一县、一镇甚至一村搞出名牌特色产品。四是处理好生产发展与市场发育的关系。在新阶段,可以说是流通决定生产,市场发育健全与否决定着种植业调整的成败,坚持生产、流通并重,以流通带生产。

第三,进一步加大、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力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当前国内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仍处于争论之中,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责任、模式的选择、筹资的模式、基金的管理问题等。遗憾的是至今仍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设计。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长远角度看,如果对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优先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整体的制度设定,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近几年来,青岛市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市郊三区五市推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对该制度进行整体设计的一种探索。青岛的设计是: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或季缴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各区(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由个人、村集体和区(市)、街道(镇)财政共同承担。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凡是征用农村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地机构直接拨付到所在区(市)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是保障程度低,中青年参保率低,村、镇、财政压力大等,这也是该制度只在市郊三市实施,而未全面展开的根本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而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低级财政的支出压力问题。通过前一部分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地方不同(如城阳和平度),财政状况也不同,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就不一样。因此,《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提出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资金筹措模式对低级财政的支出压力非常大,而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会造成资金来源不足,降低其保障水平的后果,而且会影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难度。新的制度设计应加大县级以上财政的支持力度,并根据村、镇财政收入的多少将全市镇、村划为不同的档次,规定不同档次的镇、村不同的出资比例,筹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各区(市)也可以此建立自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农民的缴存比例应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留守家庭、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有一个相应的制度优惠设计。

第四,有步骤有重点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相对较少,可能是因为该制度是从2004年前后才在全国推开的,相关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等还不是很明晰。但在不多的研究中,赵军绩的《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筹资机制和支付方式的实践与评估》是影响比较大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青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方面确实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自2003年至今,青岛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全面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补充、兼顾预防保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6年开始,市、区(市)两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人/年,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在农民负担的10元钱中,8元记入个人门诊账户,到镇(村)卫生院(室)看病取药,报销8元的药费,当年用不完的,可转入下一年;其中的2元作为大病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补偿的原则是分级、分段、分项、累进补助、分项结报,基础补偿标准是:2000元(含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40%;2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报销5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每人每结算费的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3万元。以住院花费1万元为例,如均属补助项目,在乡镇卫生院就诊者可补偿5300元;在市(县)医院就诊者可补偿4240元;在市外就诊者可补偿2650元。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该制度目前仍然存在着报销门槛高、沉淀资金高、报销比例低、封顶线低、农民受益面低的问题,同时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管理缺乏统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服务不到位、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差等问题依然很突出。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大,农民用于大病医疗的费用会越来越大,负担会越来越重。从农民医疗需求的角度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核心是大病统筹,为此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基线调查,合理制定报销方案,兼顾受益面和大病统筹,起点线不宜过高。取消个人门诊账户,将个人交纳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各级政府逐年增加补贴,提高住院补偿、大病门诊和大病救助标准,使个人负担降至20%以下。二是调整统筹基金使用原则,取消“分级”结报区别。镇(村)、市内、市外统一补偿比例。农民离开镇(村)到市医院、市外医院就医不是赶时尚,而是病情所迫,比在镇(村)医院就医要付出更多的费用,那种限制农民外出治病的政策是不科学的。三是进一步优化报销程序,在普遍实行网络结报的同时,探讨为农民看病预付费办法,为那些“取借无门”的农民解决无钱住院的问题。四是强化措施,规范医院行为,降低医药收费标准,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尽快改变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医疗水平。[责任编辑:岳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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