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权及其道德辩护
2009-03-18左高山吴晓林
道德与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农村
左高山 吴晓林
摘要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权及其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议题之一。让“五保”对象能“善养”和“善终”是我国政府“五保”供养工作的基本目标。据调查,农村“五保”老人的“存在”状况表现出三个基本特征,即生存现状的脆弱性、精神供养的缺失性和供养保障的差异性。“五保”老人的权利保障作为一个公共利益问题具有“应得性”,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又具有“法定性”。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对待这一问题。农村“五保”老人的保障就有可能转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甚至引发“人道主义危机”。
关键词农村“五保”老人生存权道德辩护
中图分类号B82-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108-05
一、善养与善终: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的预期目标
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权及其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议题之一。据初步统计,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70多万人,已纳入“五保”供养的有320多万人,占应保人员的56.14%,应保未保的老人超过40%。自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政府陆续制订出台了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五保”由最初的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和保葬发展为保衣、保食、保住、保医和保葬等五个方面,逐步形成了由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模式。概括而言,能让“五保”对象“善养”和“善终”是我国政府“五保”供养工作的基本目标。客观地说,政府一系列有针对性政策的实施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基本生存权,但是还远远不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