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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克隆”摄影

2009-03-10

大众摄影 2009年3期
关键词:漫画家克隆漫画

李 馨

案例回放

2008年夏天,日本漫画家新田佑克被爆出“克隆”摄影作品,数十幅漫画作品与照片的对比图被众多网站转贴。事后,新田佑克在其个人网站上发表声明,承认自己意识不足,借用了国外杂志上的照片绘制漫画,并请出版社代替自己向摄影师及相关机构道歉,向社会承诺自己会戒笔自律一段时间。再之后,又有消息传,新田佑克因抄袭照片的创意,而被全面封杀。

漫画家说

抄袭和模仿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谢峰(漫画家)

抄袭和模仿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从商业角度和艺术创作角度来说模仿不可避免,且有一定价值。大多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套路必然会有一群模仿者;漫画家也是从模仿别人的作品起一步步形成自己的风格。那如何鉴定是抄袭还是模仿呢?

这让我想起了《狮子王》。有人说他是动物版的《王子复仇记》(莎士比亚著) ,一个是经典的动画电影,一个是世界名著。它们的故事主线和人物关系都是一样的,那么是《狮子王》抄袭《王子复仇记》吗?我觉得不是,理由就是作品核心。作品核心是指这个作品反映了作者怎样的世界观,以及它是靠什么打动别人的,作品核心是最能代表这个作品的元素。

被网络频频转载的对比图

检证用

《狮子王》是面向儿童的动画电影,它的核心有:小狮子的成长、各种有趣的动物形象等,虽然加入了成人的元素“复仇”,但整个作品基调还是比较亮丽。而《王子复仇记》的核心是人性,主调也比较灰暗。所以,它虽然有和《王子复仇记》相同的元素,但是这两部作品从本质上完全不同。

但此次事件的性质却截然不同。对于漫画插图和摄影作品来讲,它们的核心就是构图和人物姿势,这两点如果不同,哪怕画出来的人物穿同样的衣服甚至长得和照片一样,大概也不会有人说它是抄袭。

从创作的角度来说,我也常常遇到这种情况——想到一个比较满意的情节,却突然发现和××有点类似,我一般不会因为类似就马上否定,而是看是否有不同。别人的情节强调过程跌宕,但我是强调情节发展过程中人物的塑造。如果你能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核心那就保留吧,不用担心别人说抄袭。当然了,至于到底是哪种情况,作者本身最清楚了。

对于此次“漫画门”事件,

“粉丝”们惊愕,旁观者“愤愤”,很多人会依第一反应认为这是抄袭、侵权,然而律师却从专业角度给出了另外一种分析。

律师说理

郭春飞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律师、合伙人擅长处理复杂的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expression),而不保护创意(idea)。

虽然漫画家是模仿了摄影作品的画面创意,但由于其使用的是另外一种创作方法——绘画,与原作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创作形式,故笔者认为不构成侵权。

事件中提到的漫画家并未侵犯摄影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也就是说,漫画家并未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复制作品,其完全是凭着绘画技艺将原摄影作品再现出来,构成了独立的创作。

绘画作品体现了画家对画面轮廓勾勒、人物、色彩、笔触、画面肌理效果的人工处理,这与通过物理方式对摄影作品进行的复制完全不同。换个角度讲,漫画家是在对平面艺术作品进行写生,对照片的“写生”与对艺术作品的“临摹”很相似,都需要作者通过观察、思考,以适当的艺术手法加以再现,与“翻拍”之类的复制方式(虽然也不排除复制者的经验技巧,但主要是通过仪器设备完成的物理和化学过程)截然不同。漫画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漫画家将其创作的漫画作品进行商业性使用,建议在使用时对漫画作品模仿的对象进行适当的署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相关链接——影友观点

不算抄袭,二者不同

摄颖:这个应该不算抄袭,因为摄影和漫画表现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摄影作品对此漫画工作者来说重要的是取材而不是取意,但是取的不是自己的而已。所以,个人理解是一种借用,但是借用他人的图片,需要支付版权费用的。

夜松鼠:漫画就是拿来娱乐的,谁管你到底是不是跟照片一模一样呢,没准还因此津津乐道。QQ秀里面有很多衣服和人像就是从真实的T台上扒下来的,把别人设计的服装样式变成电子形式去收取网友的费用,估计它同样高度copy了T台的照片。

a到合法的授权,没有什么不可以,不应该抨击。首先,拍照片不一定等于创作。其次,模仿要看程度,如果取其神,叫借鉴,剥其皮为临摹。

大自然:摄影模仿绘画的照片有很多,大家都能原谅,为何绘画模仿摄影,大家就不赞同了?

就是抄袭,应受谴责

夜光一束:构图是技术,创意是灵魂,都是作品的基本要件。漫画只是用不同工具去表达,如果进行修改,比原摄影图片更有表现力,也得征得作者同意。小说改编成电影就是最好的例证,何况都是平面艺术,所以这样的“作品”应该谴责。

林中响箭:漫画作为独特的艺术门类,其创作的空间更大,靠临摹、剽窃他人摄影作品用来作画,也是摄影界频遭剽窃现象的蔓延。可见当今艺坛的浮躁、虚荣、急功近利以及当事者艺术创作的枯竭与衰落。

识途老马:局部模仿可以接受,全面复制就是抄袭。

(感谢佳友在线和新摄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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