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2009-03-06陈飞宇胡晓林
消费导刊 2009年1期
陈飞宇 胡晓林
[摘 要]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各种流派,分野令人应接不暇,但是无论何种经济学分支,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就是“市场”和“政府”干预的关系问题。公共产品理论为解释“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系统的分析方法,本文将在对公共产品理论再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综述及评价,并运用公共产品理论的框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进行一个尝试性分析。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现状 对策
作者简介:陈飞宇(1983-),男,上海大学公共管理系硕士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胡晓林(1984-),女,上海大学公共管理系硕士生,研究方向: 历史政治制度。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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