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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鄂君启金节看战国持节贸易

2009-02-24董平均

经济与管理 2009年2期
关键词:战国

董平均 李 银

摘 要:持节贸易是战国时期一种重要的贸易管理制度,是现代对外贸易许可证形式的雏形。它不仅是中国战国时期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外在形式和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而且是稽查走私,保护特定产业的重要手段。为中国现代较为完善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提供了源渊和基础。

关键词:鄂君启金节;战国;持节贸易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2-0035-04

一、鄂君启金节

(一)关于鄂君启金节

鄂君启金节,现藏于安徽省博物馆,是迄今为止中国发现的最早的关税凭证,也是中国最早的免税通关凭证,生动直观地展现了处于萌芽状态的征税手段。金节分为“车节”和“舟节”两种,其中车节长296厘米,共三枚,铭文相同,共47字;舟节长31厘米,共两枚,铭文相同,计164字,乃楚怀王为贵族鄂君启颁发的免税文书。金节上均有:“见其金节则毋政(征),毋予浮认;不见其金节则政(征)”、“女(如)载焉牛羊以出内关,则政於大府,毋政於关”的铭文。该铭文说明,持金节者鄂君启可以享受免税的特权,并对减免税的体例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1.关于免税期限和免征额的规定。车节和舟节都有“嵗一返”的规定[1],表明鄂君启返节的时限为一年,即免税的期限为一年。经楚王批准,下年度可继续享受免税特权。这与现行税制中按会计年度审批减免税的规定极其相似。

对于免征的税额,金节铭文上有“屯三舟为一舿,五十舿,嵗一返”。屯,集也。“屯余车其千乘”,三舟为一舿,五十舿则为一百五十舟,是限制其一次所能行驶的舟数,规定所免的关税是从量定征的。其中舟节中有“屯三舟为一舿,五十一”的规定,即一枚舟节的有效免征额为“五十一”的货物,约合现在1 000吨。同理,车节中也有“车五十乘”的规定,即一枚车节的有效免征额为五十辆车的货运量,这也是相当可观的。舟节铭文中有:“如载马牛羊以出内(入)关,则政(征)与大府、毋政(征)于关”,指明贩运的马牛羊等牲畜是由大府征税而不在关口征税。

2.对免税形式的规定。春秋战国时期,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各诸侯国间的贸易往来频繁。当权者为敛集财富,又实行了“以九赋敛财贿”的制度[2](P27),“九赋”之一即为“关市之赋”。关税的征收是由司门、司关等机构负责。从鄂君启金节铭文“女(如)载焉牛羊以出内关,则政於大府,毋政於关”通意来看,这里免征的应该是过境关税。由于此金节的免税是由楚王直接授权政府执行,可见当时税收制度的缜密和严格,其与我国现行《关税法》中“特定减免”的规定是颇为类似的。

3.关于禁运物资的规定。金节对于违禁物品运输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车节铭文曰“毋载金、革、龟、箭”,即金、革、龟、箭等制造兵器、甲胄等军事装备的原材料是禁止贩运的,尤其不能运到与楚国交战的各诸侯国,这与现代海关严格控制军火等违禁物资运输同出一理。

4.对于金节有效使用的地理范围的界定。鄂君启金节铭文对商队运营的线路作了详尽的规定:舟节记有“就□,就涢阳,就彭泽,就枞阳,就爰陵,就洮阳,就郴,就木关,就郢”,所至的城邑达十一处之多;车节有“就阳丘,就方城,就象禾,就柳棼,就繁阳,就高丘,就下蔡,就居巢,就郢”,到达九处城邑。就,到达也。持有金节的商队,只有沿着水陆两条规定的线路行进,才能获得免税的资格。

此外,由两类节文还可见楚怀王对封君特权的限制相当严格。根据《韩非子·和氏篇》,自楚悼王时起用吴起之法“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三世”指的是父、子、孙三代。如不算父代则只能传两代,故《韩非子·喻老篇》又言“楚邦之法禄巨再世而收地”。据此可知,鄂君启与楚怀王的关系只能是叔侄或弟兄或父子。但尽管是这样的至亲,在国内往来时“舟草”的数量有限,行期有限制,载物有限,不能私运武器或牲畜商品,而且要有通行证才能免税。探究其因,在于楚王室为巩固自己的统治,不得不防止由特权而引致的内乱的发生。对贵族封君尚且如此,对其他臣庶也就可想而知。

(二)关卡制度形成的必然性

关者,要塞也。《周礼·地官·司徒》曰“关,界上之门”,《说文》曰“关,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丝声”。

古代商人进行贸易活动出入关口、要塞时,皆以节作为通关凭证,并且缴纳关税,体现出国家强大的经济管理职能。马克思认为,赋税的出现就是国家存在的一种象征。恩格斯说:“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它是随着国家这一“公共权力”组织的出现而产生的,“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交纳费用——捐税。”[3](P167)从无关到有关,从关市形同虚设的“不征”到“税关”,关卡制度发展到战国有其客观必然性:

1.关卡的形成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需要。艾斯默格鲁(Acemoglu,2003)指出,如果统治者能够采取与社会福利一致的行动,那么就可以使得他们在自利性动机的引导下获得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与掠夺性国家理论是相悖的。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千里而不远”[4](P103),在贩运贸易中,所获之利必然要通过“关梁之难”[5](P217)方能贩运。所以各诸侯国封建政府乃以关梁为卡,严格各地区、诸侯之间的通商,从而达到治国的目的。

2.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运作费用需要用关税加以补充。东周之前,关口的职责主要是稽查、督察,维持治安。《孟子》曰:“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东周以降,工商食官制度瓦解,私人商贾勃兴,国家需要通过税收手段,对手工业和商业进行调整。另外,由于封建割据加剧,国家机构增多,开支增加,只有增加财政收入,才能体现“税收是政府的奶娘”的作用。《墨子·尚贤(中)》说:“收敛关市山林梁泽之利,以实官府”。

二、战国时期的持节贸易

(一)战国时期的玺节制度

节,即節,竹約也[6](P1832)。即用竹子进行约束。《周礼·地官·掌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郑玄注:“必有节,言远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辅之以传者,节为信耳,传说所赍操及所适。”符节,是中国古代朝廷传达命令、调兵遣将以及用于各项事务的一种凭证。材质有金、铜、玉、角、竹、木等,用时双方各执一半,相合以验真假。我国的符节制度起源甚早,华夏先民在没有普遍使用文字之前,曾经采取契刻记事的方法来帮助加强记忆,后来发展成将刻有一些特殊符号的竹木作为某种标志或象征,如果再剖分为二,分存两处,就可以用作信物,作为凭证。《史记·五帝本纪》所载“合符釜山”的传说,已经反映出“合符”之意。但作为传达重要政令或作为某种特殊凭证的,以“节”居多,目前能够见到的时代最早、保存最好的铜节实物为楚国的“鄂君启节”。

(二)战国时期通关手续

所谓“关”就是指一个封建领主领地或国家边界上设立的关卡,即“关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也[7](P224)”。门,在《周礼》中指王都之门及诸侯国国都之门。出入关卡皆须出示凭证,不同人员持用的凭证不尽相同,严禁无证及持用非法证件出入,有“司门”、“司关”专管此事,禁止违禁品外流。《周礼·地官·司门》载“几出入不物,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郑玄注“正,读为征。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人官[8](P1082)。”

每当市场开始交易时,人们由规定的市门进入,门口设专人把守。市门、城门、关三者相互配合,外来商人从境外运进货物,司关根据玺节所载通知司门,司门又通知市司。《周礼·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玄注:“商或取货于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司市、司门、司关互相配合,严禁商品走私。《礼记·王制》对上市的物品有严格的规定: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

《周礼·地官·司关》载“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郑玄说:“自外来者,则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自内出者,司市为之玺节,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关门,参相联以检猾商。”

商品运出市场,要由司市发给“玺节”。《周礼·地官·司市》载“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又载“货贿用玺节”。郑玄说“玺节者,今之印章也。”孙诒让曰:“盖刻玺为文,印之竹帛以为节[9](P1116)。”故,玺节即为官府颁发的货物通行证[10](P1069)。日本学者大庭修认为,鄂君启节相当于《周礼》中通货贿所用的玺节。不同的是,“《周礼》中所指的货贿的节,不是这样具有免税性质的节,而是证明运输中的货贿并非不正当的物品而已”。他还推测,“鄂君启节大概是这样的东西:它在年初由楚王颁发给鄂君,其后,每通过十辆车或十艘舟时,再将一枚归还给关或王的官署[11](P342)。”这个推测符合《掌节》所说“皆有期以反节”的规定。

商品若从官市上运出,则由君王之司市发给玺节,表明该商品已经征过税,可以合法买卖。途经门、关,则验明玺节,同时发给门、关所用的符节,然后予以放行。如果商品不是由市场运出,那么经过门、关时,由门、关发给玺节和符节。故孙治让曰“明玺节容有非司市所授者[9](P1116)。”战国楚玺中有“南门出玺”,汤余惠认为,商贾持有加盖这种印文的玺节,就表示货物已经纳税,可以由南门运出[12]。

(三)战国时期节的功能

《战国策·魏策三》曰“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人者赋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共有其赋,足以富国”。越王勾践使用计然作为宰相,计然认为“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13]”,说明不仅“征关”是一项治国之策,而且“关税”已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了。春秋后期到战国时期,随商品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也日益频繁,兼并剧烈,社会的动荡造成国家财用贫乏,于是统治者就把征收关税作为弥补财政亏空的妙法,增设关卡,提高税率,重征关税。这时的税率已不再是2%了,而是因地而异,连一再提倡低关税的齐国、晋国也无一例外地开始了苛征。如齐国自管仲死后,“逼介之关,暴征其私[15](昭公二十年P470)”。

节,作为治国之策,不仅充分发挥了本身的经济职能,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亦具有社会调节作用。

《周礼·秋官·象胥》载:“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这里的“和亲”指华夏与少数民族的修好活动。到了汉代,特别是通过“关市”的经济渗透,促进汉王朝与匈奴的经济交流,增强其归顺的信心。林幹说:“开放关市在刘敬王和亲之约后便实行了”[16](P72)。据此笔者臆测,从春秋到汉

代,通过关市的调节作用,民族融合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现代贸易许可制度与战国时期持节贸易的同源性

由上,可以看出现代贸易许可制度与战国时期的持节贸易具有传承之处:

(一)均为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外在表现形式

诚如马克思所说:“保护关税制度不过是为了在某个国家建立大工业的手段,也就是使这个国家依赖于世界市场,但自从对世界市场有了依赖性以来,对自由贸易也就有了或多或少的依赖性。……在资产阶级开始以一个阶级自居的那些国家里(例如在德国),资产阶级便竭力争取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成了它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政权的武器,是它聚集自己的力量和实现国内自由贸易的手段[17](P209)。”战国时期,诸侯争霸,通过“节”这种贸易许可,商人从一个关卡进入另一关卡,接受国家行政人员的检查,使经济按序运转。同时,现代的对外贸易同样是需要许可证才能出入海关的。

(二)均为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在齐国,“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在晋国,采取“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的政策;在宋国,“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15](文公十一年P148)。”战国时期征收的关税,“虽然只是税收中很小的一部分[18]”,但确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马克思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中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每年的关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0%左右,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的支持可见一斑。

(三)均具有稽查走私的作用

贸易许可制度和关税制度是贸易管制的重要措施。“保护关税同封锁小分队具有同样的力量,他们的目标相同——阻止贸易。两者的区别是封锁小分队是国家寻找方法阻止敌人从事贸易;保护关税是国家企图阻止他们自己的人民从事贸易[17](P208)。”“圭币金璋”、“命服命车”等统治阶级官用物品、“宗庙之器”、“牺牲”等祭祀物品和兵器等一律不准在市场上出售,特别是在地区之间的或者诸侯之间贸易时,更是作为禁中之禁的物品。通过持节贸易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控制上述物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四)均具有保护特定产业的功能

凯恩斯说:“用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办法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够生产的货物的进口,国内生产这些货物的产业会或多或少确保国内市场的垄断权[19](P137)。”为了保护农业资源,在战国时期就有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准出售;木不中伐,禽兽鱼鳖不中杀[20](P98)。”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书》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中《农业协定》国内支持条款,鼓励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进一步转而采取对生产和贸易扭曲作用尽可能小的措施和政策。符合“绿箱政策”的国家政府采取环境计划和“绿色补贴”,在实施期内可以免除削减承诺。“免除削减承诺”意味着我们可以在农业的进口或出口方面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保证我国的利益免受损害。

四、结论

综上所述,节,作为战国时期贸易的通关凭证,可以说是现代对外贸易许可证的雏形。战国时期的持节贸易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演化为现代一套比较完善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在关卡处,需出示“节”才能通关;对于上市的物品,由司市、司门、司关互相配合验明合格,才能入市交易,而且出市时也要由司市发给符节,予以放行。本文从分析鄂君启金节着手,通过对由“启节”铭文所反映出来的贸易管理思想的研究,扩大到对整个战国时期持节贸易概况进行论述。通过研究发现,战国时期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贸易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制度是对战国贸易管理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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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四书五经(下)[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杰 卿

责任校对:周海鸥

On the Bamboo Trade of Zhan Dynasty from the "E Junqi Bamboo"

Dong Pingjun, Li Yin

(Business School,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00, China)

Abstract: Trade by bamboo is an important trade control system, which is also the significant means of modern foreign trade certification method. It is not only the external form of nation managing economy, but the important origin of national tax revenue and the important method of examining smuggling and protecting the special industry. It provides origin and basement of perfecting the foreign trade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E Junqi bamboo; Zhan dynasty; trade by bam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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