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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的现状与对策

2009-02-04蓝宗跃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就业指导职业教育

蓝宗跃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探讨了就业指导工作存在问题原因,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就业指导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就业指导

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立足于司法工作,培养专门应用型人才,是特殊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是实现其职业教育投入与产出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和改进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就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人民警察录用门槛的日益提高以及警校专业的特殊性,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度和压力远高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因此,只有大力加强司法职业院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学生才能全面认识职业生涯,从而树立起正确的职业理想,增强学习的内动力,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而且,只有大力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才能更好地化解就业困境,推进特色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的现状

1.内容单调。

目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内容局限于对就业形势的浅层介绍、就业政策和规定的解释、求职技巧指导和组织招聘活动等应急性工作,缺乏对就业指导工作全局的考虑和总体安排,忽略了对学生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判断和职业规划的教育。

2.方法单一。

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普遍以召开大会、举办讲座和开设就业指导课为主要形式开展就业指导,缺乏针对学生个体特点的专门咨询和有效指导,没有做到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项指导,同时,就业指导多集中在毕业班开展,没有形成系统,从而导致就业指导功能严重缺失,相反加重了毕业生就业的心理压力。

3.人才缺乏。

就业指导中心专职人员和学管干部是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工作的主要负责任,但现实情况是,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专职人员平时忙于应付大量就业事务性工作,学管干部平时忙于应付繁杂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导致缺乏就业指导的系统的业务培训,有关就业指导的知识储备和获取信息的方法等都很难达到就业指导的要求。

二、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视程度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一些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没有充分认识到“学生工作就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的深刻涵义,对就业指导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很难做到加强就业指导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就业指导更多的只是重视管理和服务,忽视了教育。实质上,在就业指导中,教育是根本,缺少有效的教育,学生就缺少了择业观、职业道德等培养,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就很容易遭遇障碍。

2.人才培养力度不强。

实际上,当前,我国普通高校的就业指导尚处于摸索阶段,就业指导队伍缺乏实践经验,理论不深,人才培养受限。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也不例外。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就业指导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没有达到就业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就业指导专职人员最多五六个,少则一两个。而他们所做的更多是事务性工作,如发就业通知、指导学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和就业信息收集与反馈等。在就业指导专职人员数量过少和学生日常管理以及大量就业指导工作互相交织的情况下,他们无法给予学生就业心理辅导、职业倾向测试、求职技巧培训以及个别职业咨询评估等重要的就业技能,导致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3.专业结构不合理。

现实情况是,目前,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逐年提高,就业形势严峻,而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上都显得十分滞后,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滞后于政法工作发展的需求,从而造成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办学无特色、教育无特点、学生无特长。这又导致了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指导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正确的办学理念有助于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能有效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一要遵循司法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树立“立足行业、紧跟形势、面向社会”的办学方针,贴近行业和社会,控制招生规模,办好专业特色,坚持“警学结合”,注重学生司法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二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协调沟通,疏通就业主渠道,做好人民警察的招录衔接工作,促进面向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特殊专业毕业生的“定向招考”工作,保证大部分毕业生能对口就业;三要切实提高非警察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培养,大力加强就业技能认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

2.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教育的宗旨是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的各方面素质中,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是时代发展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因此,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依据“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善创新”的人才培养要求,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应用型、技能型课程的实训教学,使得学校的人才培养紧贴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业,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以学生个性化职业发展的养成需要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水平,从而真正培养出具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较高的人文精神和道德风尚的人才。

3.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体系。

大学生就业观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教育与培养。就业指导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咨询以及信息反馈,它具有教育过程长效性和对象全员性的特点,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涯全过程。建立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就是以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职业意识训练、就业技能指导和创业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和科学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提升综合能力。

笔者经过仔细研究,结合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特点,试图对建立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体系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首先,学校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要将职业生涯规划和警务化管理意识的养成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理想的培养、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引导等,以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就业前景,帮助学生基本具备警官意识和职业生涯规划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内动力,不断完善学生的能力结构。其次,在学习中期阶段,学校可以将职业指导课程列为主要教学科目,同时以职业指导专题讲座、技能竞赛(包括公务员笔试面试技巧、职业技能练兵、举办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为适当补充,以充实学生的专业积累,帮助学生认清就业形势,引导学生及时调整学习策略和职业定位,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在毕业阶段,学校应偏重于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讲解、就业信息咨询和择业技巧传授等,重视开展个别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就业意识以及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把就业指导当成一门专门学科来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日常教学计划中,加强就业指导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毕业生特点的就业指导体系。

4.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

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加大对就业指导工作的扶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强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能,结合学生实际,充分发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信息采集、职业咨询、择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此外,学校要注意加强与外界的联系,邀请政府官员、教育名人、人力资源专家、企业家、往届成功就业的毕业生等组成就业指导兼职队伍,以对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充分发挥学管干部在就业指导中的作用,加强学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素质,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学(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程良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训练[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广东:学生工作的绩效与评估[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4]张锋.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及解决对策[J].教育前沿,2007,(6).

[5]黄娟.大学生全程就业指导探析[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5).

责任编辑赖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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