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在企业社会责任推广期起主导作用
2008-10-24马龙龙
WTO经济导刊 2008年10期

马龙龙
中国人民大学学科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民大学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经济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商贸经济》(月刊)杂志社主编。
借助于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全新理念带到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工业基础尚显薄弱,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法律、道德观念还比较淡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把握。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应当是一种被逼无奈的选择,而应当是一种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中国企业正在实践社会责任的路上不断探索。
基于我们所做的CSR在中国的推进及其与对外贸易关系的研究,从目前中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现状、推进社会责任的动力及推进机制来看,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只关系到企业自身,还需要政府、法律法规、供应链伙伴和客户、同行业企业、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支持。其中,政府和法律法规起到较大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应主要借助三大途径:公众媒体宣传、政府政策调控和法律法规的颁布。
完善社会CSR推进环境
在企业界大力推广和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知识,让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跨国企业“生产守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概念深入人心,让国际劳工公约、SA8000等国际通用规则得到广泛认同。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应主要借助三大途径:一是公众媒体的宣传,藉此普及观念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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