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的延续
2008-10-24崔路彭丹阳
WTO经济导刊 2008年10期
崔 路 彭丹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欧盟新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出口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应对这些法规成为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难题。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EACH法规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到的最大贸易壁垒。它在我国激起的波澜还未平息下去,去年9月份欧盟委员会又提出了新的法规草案——《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目的是促进REACH法规的有效实施,确保欧盟内部化学品单一市场的正常运转,并与联合国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相衔接。由于分类体系的不同,该法规将对我国化学品贸易产生巨大冲击,我国业内人士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法规出台的内外部动因
欧盟现行的物质分类和标签规范由《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和《安全数据表指令》(91/155/EEC)三项指令构成。前两个指令制定了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规范,《安全数据表指令》则确保了物质和配制品的供应商向职业消费者提供化学品的危险信息及安全使用指南。欧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要求注册人提供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就是以上述三项指令为基础的,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对其采取注册、授权、限制等不同的管理措施。
GHS制度是联合国指导各国控制危险化学品危害并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理事会第2003/64号决议中,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通过适当的国家程序和立法,尽快并不迟于2008年实施全球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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