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棒与胡萝卜
2008-10-24杨国华

杨国华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
你如果不执行我的“行动计划”,就别想从我这儿得到什么好处。这是典型的美国式“大棒”,即美国贸易法中的“特殊301条款”。
最近,位高权重的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Max Baucus提出一项议案,要求加强对外施压,在全世界推动保护知识产权。
这项法案名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法案》(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Act)。法案规定,美国贸易代表(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应当给每个“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上的国家,制订一项“行动计划”(action plan),列出该国必须采取的立法、机构、执法及其他措施。如果该国一年内没有执行这项计划,美国就应采取以下措施:中止、限制或禁止从该国进行联邦政府采购;中止、限制或禁止海外私人投资公司项下对位于该国或该国实体所参与项目的融资;中止、限制或禁止美国进出口银行对该国或该国实体的货物和服务的融资;指示美国在各个多边开发银行的执行董事反对向位于该国或该国实体所参与的项目进行融资;中止、限制或禁止美国贸易开发署向位于该国或该国实体所参与的项目提供援助;中止、限制或撤销普惠制或其他优惠项目下的优惠待遇。法案中提到的“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是USTR每年发布的“特殊301报告”对保护知识产权不力国家的一种分类。这个名单上的国家是指没有提供充分知识产权保护,或没有为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人提供充分市场准入的国家。
你如果不执行我的“行动计划”,就别想从我这儿得到什么好处。这是典型的美国式“大棒”,即美国贸易法中的“特殊301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