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2008-10-24
WTO经济导刊 2008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9月9日,商务部在厦门举行第12届中国国际投洽会期间,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草案)》(下称《指引》)。《指引》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了底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26项中国法律法规和19项国际公约。
《指引》发布当天,商务部外资司举办了一场“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同时组织江苏、广东、上海、四川、辽宁等省市有关负责外经贸工作的官员召开座谈会,要求提出完善指导意见的建议。
推动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大势所趋的“攻坚战”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委主任吴泉国主张推行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他说,浦东新区开发开放18年来,一大批中外资优秀企业集聚,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引领作用。截至目前,落户浦东的有257家全球500强企业、108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30家外资研发中心、503家中外资金融机构、100多家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性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在推行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本刊今年第8期还曾以《看得见的手,看得见的力量》为题,详细介绍了浦东新区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果及经验。但在当天的座谈会上,广东省、辽宁省等负责外经贸工作的官员担心,要求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恐将对地方吸引外商投资不利。对此,媒体将其归纳为“超现实论”。
不过,商务部外资司对出台指导意见的态度“很坚定”。一位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近来由于外资政策的调整对国内一些地方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但在外资投资企业中推行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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