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绿色法律保障企业社会责任
2008-10-24王先知
WTO经济导刊 2008年10期
王先知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显示出我国政府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同时也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观念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正在走上一条绿色崛起的发展道路。
近日,清华大学环境系教授、《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研究专家组组长张天柱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促使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8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张天柱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使那些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严重、生产污染环境的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部“绿色法律”的出台,是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和保障发展循环经济,以法律的手段促使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这也预示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负责任的企业支持《循环经济促进法》
能源行业是受《循环经济促进法》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但大多数能源企业在被访时都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企业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国家电网公司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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