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角度看新税法能否鼓励捐赠
2008-08-19罗磊
卓越管理 2008年7期
罗 磊
捐赠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作为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捐赠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具有积极意义,一直是国外公共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捐赠是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渠道,政府的财税政策也对捐赠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法一般都规定捐赠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这势必会影响到捐赠的数额、途径、方式等等。
新所得税法颁布后,学术界的焦点都汇于内外资企业的盈利经营情况。对于捐赠,大多数学者认为“新税法进一步扩大了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捐赠的力度 ”,做出这一论断的根据主要是新税法扩大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综合考虑税率和抵扣范围的变化,新税法一定能够对捐赠产生激励作用吗?
从经济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角度来定义捐赠
经济学语境下,捐赠是指一个主体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条件地转移给另一主体,或是在一项非互惠的自愿转移中清偿和免除另一主体的债务,而该主体不作为对方的所有者。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如何处理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其中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本文所涉及的捐赠同新准则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一致的。
新税法对捐赠的影响分析
税收对捐赠行为的影响——理论分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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