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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素质歧视”

2008-06-17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21期
关键词:外来人口户籍制度高素质

秋 风

在中国,劳动力是可以相当自由地流动的。但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却几乎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外来人口不享有最基本的市民权比如,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享有城市政府提供的福利,当然也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

广东东莞市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推进三高一低、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退出,带动低素质劳动人口向外转移。具体办法包括,提高房屋租赁成本,迫使低素质的“新东莞人”选择回自己老家——所谓“新东莞人”,就是居住在东莞从事工商业活动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这种排挤外地人的政策,不是今天才有。过去若干年来,中国所有城市都采取一种系统的“素质歧视制度”。更进一步说,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工业化、城市化始终以这种制度为基础。

后发国家如果采取国家主导的现代化之路,必然会形成一种“素质迷信”——只有具有一定现代知识、技术素质的人,才有资格参与工业化生产。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在低素质与高素质人口之间形成了一道壁垒,那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化、工业化只限定在城市进行,法律禁止乡村人口自由流入城市,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优势。当然,城市并不拒绝乡村高素质人口流入。这样一来,人口流动就是单向的,乡村永远是“低素质”的。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背后的预设正是“素质迷信”:城市生活需要较高素质,开机器也需要较高素质。而乡村人口素质低下,不能适应现代工商业和城市生活的需要,必须被阻挡在城市之外。

80年代后,情势发生变化。中国融入全球生产体系中,城市政府发现,原来,很多机器并不需要高素质人口来开动,农民也可以从事现代工商业。于是,城市政府对于以农民为主体的外地人口的流入,采取了默许态度。南方有些小城镇更是接纳大量青壮年农民,成了新兴工业城市,比如东莞。

按理说,这将开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城市化运动。但事实并非如此。对于城市的政府和民众来说,最有价值的东西是外来的劳动力,而不是外来的“完整的人”。从外地来的劳动力是创造价值的,而他们作为完整的人,却是需要消耗本地公共资源的。基于集体自私,城市政府与民众会在需要的时候支持劳动力流入,但永远都不喜欢那些人流入。

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这种集体自私提供了便利,城市政府利用户籍制度,公开地、系统地制定了一整套素质歧视政策,驱除自发涌入的低素质人口,用某些优惠条件引入高素质人口。

早几年,很多经济学家、国际机构都兴奋地宣告,中国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多高了。但是,这些学者和国际机构没有看到,市场化已经开始二十多年之后,中国依然相当完整地保留着禁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当然,经济学家和国际机构的盲目不难理解,在他们眼里,只有劳动力,而没有人——这一点倒跟各地城市政府的想法一模一样。

确实,在中国,劳动力是可以相当自由地流动的。也因此,过去二十多年来,有上亿农民流入了城市,或者制造出了很多城市。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完整意义上的“人”却几乎不能自由流动。一个大学生或者民工,即使已经定居某城市,但他的户口仍留在异地,通常是在乡村。而作为公民权之具体体现的市民权,通常是与户籍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大量民众在其所定居的城市被当成“外来人口”处理。

这些外来人口不享有最基本的市民权,比如,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享有城市政府提供的福利,等等。而没有这些自由和权利,新深圳人、新东莞人、新北京人,当然也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作出贡献,但却不能享有与这种贡献相对应的权利。城市政府统计GDP的时候,计算了他们创造的价值;统计人均GDP、安排福利供应的时候,却把他们排除在外。一旦城市政府认为,本地产业结构需要升级,就毫不犹豫地出台政策,驱除外来人口,当然是其中的“低素质者”。

“素质歧视制度”是依托于户籍制度的,它以最极端的形态表明了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本质:把人仅仅看作为可增加地方、国家GDP总量的劳动力。对待人口,城市政府仅仅用经济学的逻辑思考,而完全忘记了人之为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存在之含义,及政府对于如此存在的人的道德与政治责任。今天,人们猛烈地抨击排斥“低素质”人口的政策,强烈呼吁废除户籍制度,其实只是一个很朴素的诉求:请把人当成完整的人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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