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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姓什么

2008-05-14周海婴周令飞

杂文选刊 2008年2期
关键词:私权鲁镇域名

周海婴 周令飞

人们都知道,鲁迅姓周,名树人,字豫才,小名樟寿。1918年,他使用“鲁迅”这个笔名写出《狂人日记》。鲁迅一生使用的笔名很多,“鲁迅”这个笔名是他用得最多,也最有影响的一个。人们称呼最多的,也是“鲁迅”这个名字。

在我们看来,传播鲁迅精神是一项公益的、神圣的事业,鲁迅所体现的立人思想、独立思考、拿来主义和韧性坚守都可以在社会的公共空间中加以传播和推广,而这种传播和推广能够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进程。

记得母亲当年曾经说过:“我们把鲁迅的东西捐给国家,很放心。”把“鲁迅”捐给国家,体现的是鲁迅家属对鲁迅毕生追求事业的理解,是对鲁迅精神世界的理解,更是对传播、普及、推广鲁迅精神的期待,在这一切的背后是我们对鲁迅精神传播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的认同和信心。

但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一些与鲁迅精神传播相悖的事情开始引发我们的惊讶与不解。总体的感受是:在鲁迅的身上又多出来了两个姓:一个姓“钱”,一个姓“权”,而他的本姓“周”倒似乎有被这两个新出来的“姓”给遮蔽掉的趋势。

这些年,被改姓了“钱”的鲁迅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之源,被争抢的手段可谓各显神通,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下面的行为上:偷着使用,先下手为强(抢注鲁迅域名和商标)、蒙混过关(打擦边球、故意模糊影像)、假公济私(私人运用公共资源来谋取)、以小变大(个体变集团)、一个变俩(原本是单体,一分为二成双)、母鸡生蛋(成立子公司)等等。

现在所有有关鲁迅的域名,诸如com、cn、net、org以及所有中文的鲁迅域名都已经被抢注一空,时间大概就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们曾经试探着询问某鲁迅域名的拥有者是否能把域名承让出来,对方开价至少二十万,否则免谈……

据媒体统计,目前如“咸亨酒店”、“闰土”等热门词汇的四十五个类别的商标已经被全部抢注完毕。另外,以“百草园”作为商标的商品类别有二十二个;“孔乙己”有十七个。如今“孔乙己”商标,不但是茴香豆等食品商标,而且还是文房四宝、长衫、陶瓷,甚至是酸梅汤的品牌,“三味书屋”、“鲁镇”做成了香烟类商标,“华老栓”开了土特产商店,“祥林嫂”成立了洗浴中心。

一个全球品牌价值评估报告中显示:至2005年,咸亨酒店的品牌估价高达三十四亿八千万元,而北京孔乙己酒店创办十二年,没花一分钱做广告,现在在全国已拥有九家分店,来客几乎必点一碟茴香豆。

2003年10月,绍兴县柯岩风景区耗资两亿元,占地一百五十亩,创造出了一个鲁迅笔下的“鲁镇”,期望“带给鲁迅的读者们一个更真切的场景体验”。与此同时,绍兴市出于同样的考虑,投资六亿元,建设了一个“鲁迅故里”,成为绍兴旅游业的王牌,门票从几元钱飞涨到近百元。“鲁迅故里”仅去年门票收入就达三千万元,今年要达到五千万元。媒体又说:“走进绍兴城,从鲁迅幼儿园到鲁迅中学,从鲁迅图书馆到鲁迅电影城,从鲁迅广场到鲁迅路,从孔乙己土特产店到百草园腐乳、鲁镇牌酱鸭等,几乎全城都姓鲁。难怪有人形容,抖一抖《鲁迅全集》,掉个名字都是宝。”

被商业标签化的鲁迅俨然成了一座取之不尽的“金矿”,沾边就能镀金,就能发财。

与此同时,在另一些领域,鲁迅也摇身一变姓了“权”。

比如一些时候我们家属出于工作需要,要向某鲁迅纪念馆借用鲁迅的遗物资料,不但必须征得领导的层层批准,还得付费,否则就借不到。再比如,我们曾经多次提出要求移动鲁迅墓前的两棵白玉兰树,原因是这两棵树有近五十年的树龄,根系相当深广庞大,已经触及到了灵柩,作为鲁迅的家属,我们心里自然很难受,但是,当我们提出把那上面的两棵树挪一挪的要求时,始终不获同意,有关部门向上汇报时竟说:“周海婴要拔树!”

诸如此类,一些行政部门以“国家”的名义剥夺了周家后代对鲁迅拥有的天然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作为鲁迅家属理应享有的私权,在这里,一个比较突出的事例就是鲁迅著作的独占出版问题。鲁迅的著作权在1986年进入公有领域以后,《鲁迅全集》仍然不能被其他出版社自由出版,还美其名曰:“鲁迅很伟大,他的书不能乱出,否则的话影响不好。”为了开放鲁迅著作出版的限制,我多次打请示报告,我们还向政协提案,直至2004年这才有了松动。

至于滥用鲁迅姓名权和肖像权的问题,某些单位和部门中也广泛存在着他们长期以来以“国家的名义”制作和销售鲁迅纪念制品。当这些单位和部门以国家的名义在使用鲁迅的姓名、肖像时,无视家属的权利,我们甚至被告知无权过问,理由很简单也很权威,就是“我们代表国家”。而事实上,这些纪念制品无论盈利与否,都是商品,进入的是流通领域。再如,曾有个邮政部门在出售鲁迅头像邮票的同时,还制售鲁迅纪念邮册,标价达上百元,他们与其他单位一样以国家(公家)的名义拒绝我们过问,大声说“我是邮政”,实际上他们是邮政部门的子公司,应属三产企业……

在以国家名义对鲁迅的公权和我们家属对鲁迅拥有的天然的、法定的私权之间,人们似乎无条件地保留了对“国家名义”的简单认同,而不去考虑这些使用在多大程度上经过了严格的国家审定,并且完全是用于鲁迅精神传播这样一个公益事业的,更不要说对我们鲁迅家属所拥有的私权的基本理解和尊重。就如有关部门批准沈阳鲁迅美术学院可以用鲁迅的名字注册商标,我们家属要以鲁迅的名字注册商标时,却说“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加以驳回一样,凡此种种可以看出来,鲁迅家属对鲁迅的合法私权上,不仅得不到基本的利益保障,而且,甚至得不到基本的理解。

如果鲁迅先生地下有知,看到当年落魄穷愁的孔乙己、祥林嫂们如今这样光鲜醒目,看到他笔下颓败的“鲁镇”如今这般人迹喧嚷,我们觉得他应该会对自己能够在现代人的生活和商业中有这么大的影响而高兴吧,毕竟这不是忘却的纪念,毕竟经济上的自立也是“立人”的一个方面。

我们希望全社会的人们都明白,鲁迅是属于国家的、民族的,但是,鲁迅本姓“周”,不姓“权”,更不姓“钱”。鲁迅是中华民族的一面旗,我们的责任是护旗,决不允许有人在大旗的庇荫下玷污他。

孙中山先生十数次题写“天下为公”四个字,鲁迅固然姓周,但作为家属,我们呼吁 “鲁迅为公”!

二○○七年十二月

【原载2007年12月17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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