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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的演进与思考

2008-03-20吴言荪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2期
关键词:台湾高等教育

吴言荪 王 平

摘要:教育质量的评价与审查,大陆称为评估,台湾称为评鉴。无论评估还是评鉴,都应为社会公众提供关于教育水平和质量的公正、客观、科学、可靠的信息。然而,近年高校评估价值出现了异化的现象,一些学者质疑高等教育评估质量,值得关注。文章在此背景下介绍和分析了与大陆文化背景相同、思维逻辑相似的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的发展和演进,以供参考。文章认为,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纳入法制化轨道、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评鉴的指标体系、评鉴工作的国际化视野等都值得借鉴。

关键词:台湾;高等教育;评鉴

中图分类号:G40-05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08)02-0132-06

一、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的台湾,正处在产业结构转型时期,外汇大量积累,由过去的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业转向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高附加值的工业,对高质量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各高校全面调整学科布局,规划课程,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产业机构的转型。

但是,自1960年以来,台湾高等院校(包含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发展十分迅速,公私立院校由1960,年的27所增加到1972年的99所,而私立院校由1960年的13所增加到1972年的68所。在校学生人数从1960年的35060人(私立9461人)增加到1972年的251058人(私立156111人)。十年间,私立院校数连翻4番,在校学生人数连翻15番。由于高等教育发展过热,特别是私立院校法制不健全,办学不规范,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不具备,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遭到社会的抨击。于是,台湾当局1972年。8月训令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学校严加整顿,整顿期间暂缓接受筹设私立学校之申请。20世纪70年代,受到当时美国教育界讲求绩效责任运动的影响,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认识到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于是启动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台湾高等教育评鉴的进程。30多年来,整个评鉴发展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1975-1990年:由台湾当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科评鉴

1975年,为了了解公私立大学校院各学系、研究所的教育水平和存在的问题,为辅导、奖助及核准学校各类申请案件提供依据,教育部门启动了大学学科评鉴工作,评鉴对象是大学校院的数学、物理、化学、医学及牙医等五个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由于此次评鉴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对提高大学教育水平有积极作用。1976年起教育部门又扩大到农、工、医等学院的评鉴,1977—1978年再办理了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及师范学院评鉴。评鉴之后。当局教育部门均将各校评鉴报告分送各校参考。为了了解各校院针对第一轮评鉴后的改进情况,教育部门于1979年至1982年,办理后续评鉴工作。其间,共组织了176个评鉴小组,对188院校次的1517个系所进行了评鉴。五年之后,又于1988-1990学年度办理了第二轮各大学校院及师范学院评鉴,评鉴目的是了解台湾公私立大学校院学系及研究所水平及问题,以作为学校改进及教育行政决策的参考。

这一阶段的评鉴由台湾当局教育主管部门的高等教育司课程科负责,包括总体筹划和组织实地访问。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被评学校学科类别,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评鉴委员,评鉴小组人数根据被评系所数目而定,一般约为5~10人。

评鉴指标项目包括教育目标(学系、研究所)、教学(学系、研究所之师资、课程、图书、设备)、研究风气、辅导、推广服务、发展、行政支持、教育成果、尚须加强改进的项目,以及总评。

评鉴过程中尊重评鉴委员的意见,根据受评系所的性质商议评鉴事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统一的评鉴表,列出各评鉴指标和权重,供评鉴委员参考。评鉴工作结束后,各评鉴委员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各校的优缺点。送交召集委员。召集委员则根据各委员的意见,分项整理归纳成为各受评系所的综合报告,该报告除包括上述各校的优缺点、改进意见及建议事项外,还包括向相关教育部门的建议事项。

(二)1991-1994年:当局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学术团体试办学科评鉴

多年来,组织教育评鉴一直是当局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1991年暂停评鉴以总结经验,谋求改进。首先,邀集各大学校院学术主管与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有效开展大学学科评鉴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学者认为,教育评鉴应该强调“自愿”,“由非官方的学术团体评鉴”,“由同行评鉴”,“目的是检验是否达到自定的品质标准”,“推动自我改进”,并建议借鉴欧美做法,大学学科评鉴工作委托公正学术团体办理。

于是,当局高等教育司委托新竹师范学院“教学与学校评鉴研究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研究结论认为宜“逐步渐进”,先选择适当学术团体试办大学学科评鉴,待经验累积并试办成功后,再全面推广。

1992-1993年,当局开展试点,委托电机工程学会、管理科学学会、机械工程学会办理相关学科评鉴,包括设计评鉴指标和具体实施。与此同时。新竹师范学院“教学与学校评鉴研究中心”继续研究“委托学术学会试办大学学科评鉴整体支持工作计划”,除为三个学术团体提供有关评鉴的咨询服务外,还对此试办计划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此次大学学科评鉴试办计划是成功的,优点多于缺点。由学术团体同行组织大学学科评鉴,达到了提升大学内在质量的目的。虽然。此次试办计划仍由教育部发起与规划,但教育主管当局已不再直接扮演大学教育质量评估者、控制者以及“裁判兼球员”的角色。这种委托学术团体开展评鉴的方式,使台湾大学学科评鉴制度逐渐脱离政府管制的模式,向先进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制度的共同趋势迈进了一步。此次大学学科评鉴也有助于大学学科评鉴制度多元化。

然而,若全部由学术团体进行所有学科评鉴工作也有困难。第一,各个学术团体的组织健全与否、参与教育评鉴的意愿高低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会直接影响教育评鉴的质量和公信力。第二,由于学科专业数多,学会数量少,完成一轮所有学科专业的评鉴时间必然拉长。以拥有72个系所的台湾大学为例,若每年由七个学会办理相关学科评鉴工作,则一个评鉴周期需10年以上,这就无法满足评鉴周期不宜太长的要求。第三,由于学科交叉而产生的有些新兴学科尚未形成组织健全的学术团体,这类学科的评鉴就难以进行。另外,委托学术团体开展教育评鉴需要相当大的经费开支,这显然又是一个瓶颈。由此看来,全部由学术团体办理大学学科评鉴有其可行之处,也存在较多困难。

从那时起,工程教育学会IEET、化学学会、医学学会等其他学会均先后承担了大学评鉴的工作。

(三)1994年至今:落实“大学法”,建立高等教育评鉴工作体系

1994年,台湾当局修订了“大学法”及其施行细则,赋予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校院进行评鉴的法律

责任。因此,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办理大学校院评鉴规划工作,邀集相关专家学者与大学校院长组成规划咨询委员会,1996年3月拟定了“大学教育评鉴计划草案”,包括依据、目的、原则、经费、实施内容,以及预期结果等,以期建立一种适合台湾省情的高等教育评鉴制度。1996年下半年,又多次召开大学校院教育评鉴座谈会,以期反复锤炼,形成共识。

1997年1月大学校长会议通过“大学教育评鉴计划”。同年10月把62所普通大学院校和军警院校按学校性质分为综合、师范、医护教育、其他等四类六组,试办大学校务综合评鉴。评鉴指标包含教学、研究、服务、行政和绩效总结五个部分。10月学校自评,11月各校实地访评。评鉴之目的在于协助各大学校院确立其发展方向与重点,提升大学学术研究、教学、推广服务和校务行政的水平,提高办学绩效。1998年6月公布了1997学年度综合评鉴报告。同时,当局委托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研究中心进行“大学校务综合评鉴指标建构”的研究,以作为教育当局实施外部评鉴的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大学院校自身实施内部评鉴的参考。

1999年,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导致质量下降,再次引起社会的忧虑。为此,全台湾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建议:大学评鉴除量的评鉴外,更应重视质的提升;大学及其专业系所应定期接受评鉴,但以自评为主;评鉴的信息要公开;评鉴结果应作为未来改善的依据,不宜与经费补助关联;落实教学评鉴;推动多元评鉴制度且与社会及产业加强互动。

为推动大学学科评鉴,教育部门于2001年4月邀请学者专家召开大学学科评鉴会议,讨论学科分类及学科评鉴等问题。此后,又邀请相关学者专家讨论大学校务评鉴的实施步骤、评鉴组织原则。

2003年,台湾教育部门提出应该强化大学评鉴机制,成立公正客观的专责评鉴机构,依学校性质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鉴指标。经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形成了大学评鉴指标(草案)。指标分质化与量化两类,质化指标包括校务发展计划、课程、教学、辅导、知识推广、一般行政、会计行政等项目,量化指标包括学术声誉、学生资料、学术规模、学术成果、教学资源等。

世新大学校长牟宗灿认为。虽然美国由民间学术团体进行的大学评鉴具有公信力,但依台湾的实情,由政府主导较具公信力。建议当局教育部门成立类似“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的专责机构负责推动评鉴工作。此专责机构可长期搜集资料,深入研究有关评鉴的问题。他认为,在评鉴初期,评鉴专业人才缺乏,评鉴能力尚未达国际水平时,评鉴委员会的组成可仿效香港和新加坡的办法,从欧美先进国家聘请具有专业能力,又有丰富评鉴经验的学者专家参与评鉴工作,以提升整体评鉴质量。

新竹师范学院教育系苏锦丽教授指出,大学评鉴机构虽有官方组织、半官方组织及民间团体三种,但鉴于国情不同,建议台湾的大学评鉴机构应是行政法人机构,核心是评鉴机构必须独立运作。嘉义大学校长杨国赐也指出,大学评鉴制度应仿效先进国家筹组专责单位,如英国的“品质保证局”、法国的“全国大学评鉴委员会”、美国的“认可制”以及澳洲的“高等教育品质保证委员会”。

2003年8月,成立了以元智大学远东管理讲座教授许士军为理事长的“社团法人台湾评鉴协会”,这是一个推广高等教育评鉴工作的社会专业团体,既接收团体会员,也接收个体会员,目的是推广评鉴知识与技术,促进评鉴技术的发展,从事评鉴技术的研究。评鉴协会的理事(15人)、监事(5人)均由台湾公立、私立大学的校长以及热心大学评鉴的学科领域的教授组成。

2005年5月,大学评鉴的官方专责机构终于应运而生。台湾各大专校院共同捐资成立了“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接受台湾教育部门委托办理的高等教育评鉴工作,由前中山大学校长刘维琪教授担任董事长。第一届董事共15人,由公立、私立大学校长协进会代表,产业经济界代表和各个学科代表组成,半数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推荐,高等教育司、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司长也以董事身份参加。高等教育评鉴中心的任务是:(1)规划大学及技专校院评鉴机制。(2)执行大学及技专校院评鉴工作。(3)设计与办理实地访视评鉴人员培训课程。(4)建立大学与技专校院评鉴人才数据库。(5)搜集先进国家高等教育评鉴信息。(6)推动高等教育评鉴国际交流。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与教育主管部门、大学的关系如图1所示。

评鉴中心负责大学评鉴的情报搜集、指标研究、人员培训和数据库建设等研究和规划工作,具体的评鉴事务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用招标方式委托评鉴协会等专业团体执行。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把大学评鉴分为自我评鉴和外部评鉴两部分,自我评鉴是整个评鉴机制的核心和基础。外部评鉴工作分为校务评鉴、系所评鉴和研究质量评鉴三类。

其一,校务评鉴。校务评鉴旨在检查大学的行政管理、服务职能及其对教学、科研的支撑作用。校务评鉴采用质量审核(quality audit)机制。校务评鉴指标分为校务类和专业类两类。

校务类审查6个项目:教学资源、国际化程度、推广服务、训辅(学生事务)、通识教育、行政支持。专业类审查三个项目:师资、教学、研究。从2004年7月到2005年8月,台湾对76所大学分成9个校务类组,开展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大学校务评鉴计划。由于各个大学的师资、教学及研究各有特色和差异,所以,将学科性质相近的系所归并成6个专业领域,即人文艺术与运动、社会科学(含教育)、自然科学、工程、医药卫生、农学。对学校各专业的师资、教学、研究进行评鉴。从评鉴公正性考虑,只进行同一类组的学校互相评比,不进行跨组评比。评鉴结果分为三等:较佳、一般、较弱。在同一校务类组的参评大学中,专业领域“表现较佳”指师资、教学、研究三项中至少有两项相对表现较佳;“表现较弱”指师资、教学、研究三项均表现较弱。评鉴的形式包括文件资料查阅、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以及课堂旁听、观察实验实习等。这次校务评鉴前后共动员364位评鉴委员,包括8位外国评鉴专家。校务类评鉴委员的资格要求是:曾任及现任大学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学务长及研发长;熟悉高等教育行政的资深教授;熟悉大学事务的业界代表。专业类评鉴委员的资格要求是:符合校务组委员资格者的本专业教授;曾任及现任大学校、院长或系所主管的教师;该专业类组资深或有学术成就的教师;熟悉该专业类组的业界代表。所有评鉴委员须经培训上岗。实地考察至少安排两天,专业类和校务类各一天。每校平均抽访教师和行政人员各30人,每校每个专业领域抽访学生50人,总计抽访教师与行政人员各2340人、学生9900人。

其二,系所评鉴。校务评鉴仅反映大学的宏观办学情况,系所评鉴才能真正反映微观办学实际。系所评鉴的目的是了解各大学系所的质量现状;评定大学各系所质量的认可等级和有效期;促进各大

学系所建立内部质量改善机制;协助各大学系所发展办学特色;评鉴结果作为当局拟定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参考。系所评鉴采用认可制(accreditation),认可期为五年。系所评鉴指标包括师资、教学和研究三部分。共5项:目标、特色与自我改善,课程设计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与学生事务,研究与专业表现,毕业生表现。评鉴全过程分为前置作业、自我评鉴、实地访评(2~4天)、结果决定与后续追踪等4个阶段进行。评鉴结果分为通过、待观察、未通过三种,教育部门根据系所评鉴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从2006年起,对70所公私立大学校院和8所军事、警察大学校院共近4000个系所、44个专业开展系所评鉴,5年内完成。每个系所须接受2~3天实地采访,至少5位评鉴委员(学界代表4人,业界代表1人)与系所主管、行政人员、教师、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开展座谈、问卷调查、访问教学现场和设施等活动。

2007年度上半年,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对宜兰大学、高雄大学、嘉义大学、中山医学大学、中华大学、真理大学、义守大学、致远管理学院、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兴国管理学院等10所公私立学校进行了系所评鉴,全过程分为自我评鉴(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实地访评(2007年3-5月)、后续审查与结果决定(2007年6~12月)三个阶段,每系所实地访评2天,共动员769位评鉴委员。评鉴中心指出,此次系所评鉴最大特色为根据系所自订的办学目标,检视系所办学措施是否符合自订的办学目标、是否建立与落实自我改善机制,不做校际、系际比较。评鉴结果分为“通过”、“待观察”、“未通过”等三种,获认可者给予“通过”,未获认可者给予“待观察”或“未通过”。在后续审查与结果决定阶段,有三道程序:(1)访评小组提出访评报告,9月初寄送各受评系所,系所提出意见申覆。此次有142个系所提出申覆申请,比例为58.7%。(2)访评小组10月起针对系所申覆意见做出响应,连同系所自我评鉴报告、实地访评报告、系所申覆意见、访评小组对系所申覆意见的响应报告,11月一并提交“学门认可初审小组”审议。(3)12月提交认可审议委员会决议。

“通过”的系所,应根据认可结果报告书的建议,提出自我改善计划与执行成果;“待观察”的系所,2009年1月起由评鉴中心针对缺失进行追踪评鉴;“未通过”的系所,2009年1月起将由评鉴中心实施全部项目再评鉴。受评系所如对评鉴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可结果报告书后一个月内,向评鉴中心提出申诉。

其三,研究质量评鉴。这项评鉴采取数据库资料定量评估和专业同行定性评估相结合,分学科进行,并按系所研究成果排名。研究质量评鉴采用质量评估(quality assessment)机制。研究成果排名主要根据收入SSCI、SCI、EI、AHCI、TSSCI等五个数据库中的研究论文数为基础,分学科建立评估指标,再统计各系所的出版篇数与影响因子。此外,由学科杰出研究者对系所研究质量的声望进行评估。二者加权计分的结果作为系所研究质量排名的依据。

二、评述与思考

经过30多年的摸索,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工作已经走出了一条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符合自身文化传统的创新之路,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一)面上的校务评鉴与点上的专业系所评鉴相结合,有利于了解全面的教学科研水平

在台湾,系是大学本科生教学单位;所是研究生教学单位。日间部,指全日制学生,进修部,指成人教育。台湾的大学评鉴工作与大陆不同,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同时统一评鉴,全日制学生与成人教育同时统一评鉴,有利于了解本科与研究生之间的衔接,有利于了解学科师资的整体实力和教学质量。评鉴指标包括教学、研究和毕业生就业表现。因此,评鉴结果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专业办学实力、学术水平和毕业生的质量。

(二)评鉴工作吸收了国外先进经验,又进一步促进了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教育评鉴指标设计采用美国流行的CIPP模式,即背景(context)、输入(input)、过程(process)和成果(product)评鉴。除了国际化程度列入校务评鉴指标外,台湾当局鼓励大学参加国际教育评鉴,凡是国际教育评鉴专业机构认证通过且在有效认可期限内的系所(如台湾中山大学和辅仁大学的管理学院2005年内得到全球权威机构美国商管学院促进协会AACSB认可)可以免予评鉴。2004-2005年大学校务评鉴邀请了8位国际评鉴委员,包括美国加州旧金山大学校长Dr.Robert A.Corrigan,美国高等教育评鉴协会主席Dr.Judith S.Eaton,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联盟执行长Dr.Richard Lewis,德国大学校长联盟副主席Dr.Stefan Hormuth,韩国大学教育协会秘书长Dr.Hyun-Chong Lee。同时,高等教育评鉴中心随时举办评鉴讲座,邀请Daniel Stuffle-beam,Herbert Kells,木村孟等世界评鉴专家普及、研讨教育评鉴理论。为吸取国际高等教育评鉴专业机构的经验,台湾评鉴中心还申请加入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联盟(INQAAHE)等国际高等教育评鉴专业机构。

(三)大学评鉴机构是社会独立的法人

2004年大学校长会议确定“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是大学评鉴专责单位,是“民间财团法人”,即政府捐助的财产不超过捐助总额的50%,其设立基金由教育部门和公私立大学校院共同捐助。“社团法人台湾评鉴协会”是民间团体,也是社会独立法人,是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大学评鉴的执行机构。这两个机构汇集了教育评鉴理论专家、富有经验的大学管理人员、社会用人单位代表和教育主管部门官员,形成了相对客观公正、反映社会良心的独立法人实体。2004年评鉴协会承办的“大学校务评鉴规划与实施计划”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的程序,竞标立项而实施的,有利于树立高等教育评鉴的社会可信度和公信力。

(四)评鉴工作的公开性、程序化保证了评鉴结果的公正性

整个评鉴工作讲求透明性、中立性、等值性、一致性、可信性、统整性和自我管制。公正、客观是评鉴工作权威性的关键。2004-2005年的大学校务评鉴工作中,被评学校的所有资料一律上网填报,所有评鉴结果、大学评鉴报告、追踪改进计划全部面向社会上网公布。同时,为保证评鉴结论的公正客观,评鉴委员与受评大学有利害关系者须自觉回避。评鉴报告撰写采用合议制,各类组标准一致。每一类组出动9~11位评鉴委员,私立学校因有中期校务发展计划,评鉴委员人数平均达到15~17人。对于各专业领域访评,每一领域有5~7位评鉴委员。评鉴结果分为三等,由各组评鉴委员针对该组内各校表

现进行评比后,给予适当的等级。只公布“表现较佳”与“表现较弱”的学校名单。不公布各校分数与排名。评鉴工作结束后立刻撰写评鉴报告初稿,由台湾评鉴协会函送学校,学校可提出补充说明,交评鉴委员讨论议决,若委员同意学校补充说明,则修改报告内容,若不同意或学校已针对评鉴委员意见提出未来改进计划,则把校方意见并列写在评鉴报告中,以示对学校办学的尊重。在系所评鉴的后续审查与结果决定阶段,三道严谨的审查程序也体现了公正、客观的评鉴精神。

(五)建立自我评鉴机制是大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必要措施

公立台湾大学1997年率先开展教学研究单位自我评鉴,私立淡江大学也在1998年开始进行校务自我评鉴,2001年台湾当局教育部门出台了“大学校院实施自我评鉴计划辅助申请要点”,鼓励大学建立自我评鉴机制。历次评鉴工作均强调以自我评鉴为主,是整个评鉴机制的核心和基础,外部评鉴是协助大学自我检视、自我改进。

(六)强调开展大学评鉴是按照大学法依法行事

2007年1月台湾当局公布并实施的“大学评鉴办法”强调大学评鉴分为校务评鉴、院系所及学程评鉴、学科评鉴和专案评鉴4类。校务评鉴和院系所及专业评鉴每5~7年办理一次。大学应该依法接受评鉴,并针对缺失积极改进,评鉴结果将作为增减招生名额与院系所及专业进退场,以及核定学杂费、经费奖补助的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应自行成立评鉴委员会,或委托具有一定资格条件的学术团体、专业评鉴机构,定期办理大学评鉴,必要时可以委托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办理评鉴。教育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受托办理大学评鉴的学术团体或专业评鉴机构的评鉴过程、评鉴结果及评鉴机制进行后设评鉴,作为教育部门遴选委托单位的依据,并确保评鉴品质与评鉴结果的公正客观。由此,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已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台湾高等教育评鉴体系是在争议中形成的,每一轮评鉴结果的公布都引起若干批评和申诉,以至于院校退场机制难以实现。按照官方的想法,将来系所评鉴由专业团体办理,大规模的校务评鉴由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办理,并且5年以后开始实行付费评鉴。

经过30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台湾高等教育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评鉴之路,不但形成了定期评鉴的机制,而且体现了法制化的精神,不但得到教育界的认可,而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当然,台湾,高等教育评鉴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鉴指标体系过于僵化,部分指标难以衡量,不利于办学特色多样化;教育主管部门掌管奖助经费和招生指标分配大权,长官意志和人际关系或多或少影响评鉴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评鉴委员的专业化,评鉴中介机构的社会化等依然是值得继续探索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高校评估质量受人质疑,或许可以从台湾的经验中获得启迪。两岸文化同源,人文环境相似,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评估及评鉴的提出有相似的逻辑。台湾多年高等教育评鉴的经验十分宝贵,特别是大学评鉴纳入法制化轨道,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评鉴的指标体系,评鉴工作的国际化视野等都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彭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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