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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度之弊

2006-07-05林德清

上海采风月刊 2006年7期
关键词:史学司马迁维权

林德清

“维权”一词现在很时髦,好像一夜之间,人人明白了自己无上无边无限的权力,谁不把咱的权力放在眼里,立刻让你法庭上见。至于权力有还是没有,多大还是多小,则很少有人精算和论证。以至于弄得一说维权,大伙就都兴奋起来,而提起官司的那方作出胜券在握状,只等着捷报传来。

殊不知,已经潜伏着维权过度的险情。

单说几桩知名度颇高的近案。一是霍元甲的后代欲告李连杰,二是陈永贵的儿子状告史学家吴思。前者风声大雨点小,暂时还没有看到判案。后者二审已下,不能说盖棺论定,也至少尘埃落定。以史学笔法撰写传记的学者吴思用翔实的材料写成的《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因其中几个细节让永贵大叔的家属觉得有伤颜面,遂挺身“维权”。哪怕有九十九处是“正面”的,只要有一处“负面”,立刻就维权没商量。而堂堂法庭面对这文化含金量甚高且影响到国家人文建设的案例,却极少垂询真正有见地的公共知识分子或者史学专家,以简单的是与非或有与无的质询一锤定音,弄得有识之士大鸣不平。

先是章伯钧的女儿章诒和挺身而出,章以《往事并不如烟》确立了传记文学大家的地位,她对吴思的败诉痛心疾首,在“大惊”之余,对吴思说:“这是个原则问题,我是坚决支持、同情你的。我能为你做些什么?你需要我做些什么?有陆健东(撰写著名的《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的作者)麻烦于昨,有吴思败诉于昨,谁将败诉于明?可能是我,可能是其他的人。法律和知识界应该联合起来,抵抗这种滥施的权力。”在她看来,吴思有写陈永贵的权力,陆健东也有写陈寅恪或别的什么的权力。现在家属一告状,法院就判作者败诉,又是赔款,又是登报道歉,学者出示的大量证据,法院轻率地弃之一旁,更谈不上听取学术界内行的意见,这是对史学的极大伤害。著名学者雷颐也在北青报上撰文指出,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史学家还要面对的困境之一是人物研究经常会遭到传主亲属、后人的种种“干扰”,他们总是通过种种途径、想方设法要抹去传主的不足和缺欠,非把传主塑造成“样板戏”般的“高大全”不可;如果可能,甚至干脆“封杀”令他们不满、不快乃至愤怒的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他认为,历史学家吴思的 “败诉”,就是这种“怪现状”的再次表现。倘循此为例,研究者将动辄得咎,很难对近现代的历史人物进行客观深入的研究。这样,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将不得不“隐恶扬善”,充满溢美之辞;人物研究将蜕化为单纯的歌功颂德树碑立传,成为“忠孝节义”的旌表,学术研究将大受损害。

学术研究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文化积累的重要方面,法制建设的作用之一就是要为学术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为学术的繁荣创造适宜的条件和环境,而不是相反。没有学术的繁荣发展,还谈何民族、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谈何民族、国家的文化积累和繁荣发展!此案让人不由想起那位受到宫刑依旧直笔写史的司马迁,假如司马迁被形形色色的“维权者”(那时的“维权者”可是操持着史记官的性命呀)乃至其后人所吓倒,那么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史记》一定是歌功颂德的文字牌坊,价值尽失。假如到了今天,我们还不得不悲壮地重提司马迁,并且号召史学家随时准备“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岂不呜呼哀哉!

所谓维权过度之弊,就是因错误划分权力界线而损伤人文环境。谁的权力需要维护?谁的权力本不存在?能够一锤定音的人一定要搞清楚,落锤之前务必垂询真正的有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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