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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基准”

2005-11-25潘文新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05年5期
关键词:教书匠基准教育工作者

潘文新

选择做什么样的人,过怎样的人生,是一个人的自由。只要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内,由不得别人说东道西、指手画脚。正如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是做泥瓦匠、工程师还是做设计大师,既取决于他的努力、奋斗、天赋和造化,同时也取决于他的自由意志、个人意愿。不同层次的人生固然有境界的差异,但他人不宜越俎代庖地作价值判定,更不能自作多情、主观臆想地去指导和要求。因为选择主体不仅是“如鱼在水、冷暖自知”,而且是“求仁得仁、求怨得怨”,自得其乐或自适其乐呢!转视教育中,近来有人大力倡导要“乐于”做一名普通教师,本觉无可厚非,可近来又发展为有人倡导要“甘于”做一名“教书匠”,仔细想想就不得不有话要说了。

教师可分为三类:教书匠型、教师型、学者型,前者所说的“教师”是指职业,后者所说的“教师”是对教育从业者职业程度的评定,是等级标志。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如“教师型教师”,是指教师职业中处在“教师”这一级别的教师,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分辨这个概念,是因为问题的焦点就集中于此。在教书匠、教师、学者型教师中,教书匠是教师的下位概念,“教书匠”是以“教书”为旨归,以“转输”为手段,以“升学”为追求,体现出实效性、操作性、技巧性、强迫性等特点,他的教学中有“训练”无“精炼”,有“技术”无“艺术”,有“目标”无“过程”,有“匠气”无“匠心”。是在“教书”而不是“用书教”,是为成绩“教”而不是为教的“成绩”,视野狭窄、境界低下,在反复地操练中异化为“目中无人”的教书机器。我之所以不称他为“教师”,是因为以“教师”作为教育从业者的评定基准而言,他还不够格。教师,这里是指“教师型”教师,韩愈所谓“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唐代的定义虽已不完全符合今天的要求,但还是道出可贵的真实。教学内容除了实用性的“业”之外,也有体现着意识形态的“道”,还有深涉心灵的“惑”,而手段从“传”到“授”再到“解”,这已不是“教书匠”所能理解和承担的了。而真正的现代“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教学技术,精湛的教育艺术,更重要的是要有激情和爱心,思想和理念,以及在教育中实现自我,感受幸福的自觉追求。教师一跌入到“匠”的境界,那么人生的驱动就是“谋生”,原点便是“自我”,手段就剩下“教”,工具只是“书”,眼里、手里、心里再也容不下其他了。所以“教师”这一职业的基准是“师”,这同时这也是“底线”,教育工作者的人生定位只应是两个,一是“教师”,再一是“学者型”教师。教育行业中也并不是所有从业者,都配称“教师”的,社会包括教育行业对从业者泛称“教师”,是一个“美丽的错误”,同时也反映了对教育工作者的信任、信仰和期待、期盼。其实教育行业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通过努力也没有达到“师”级的不合格者,以及没有努力或误入歧途的不合格者。当然其中占主体地位的就是所谓“教书匠”。教育要建立行业规定,确定从业“基准”,正本清源之后,就不会再产生“甘于做教书匠”式的思维混乱了。

“学者型”教师就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学者,是教师的上位概念,是在“教师”基础上通过努力和追求提升到“学者”高度的教育工作者。在教师群体中处于“金字塔”尖的位置,位置高、数量小,其中最杰出的部分就是“教育专家”、“教育家”。他们是教师群落里的产生的精英,也是衡量整体教育水准的尺度和引领教师成长的标杆。尽管“趋之者众”但却“达之者寡”,客观上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专家、学者”的。但教育却不能不提倡大家去追求,每个教育从业者也决不能“甘于”做“教书匠”,甚至不能“乐于”做“教师”,不仅因为“取法乎上,仅得其中”,而是因为教育这个特殊行业的特殊的工作性质,对从业者有特殊的要求。从文化的承续、人格的培养、社会的推动而言,这个职业极为重要;从心灵的丰富,生命的珍贵,过程的不可逆而言,这个职业极为专业;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人生固然是他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使别人受伤害,更不能使自己的服务对象受害。一般人的选择不妨害别人是“道德”,而教育工作者不妨害学生是职业规范。这应是教育业的“行规”之一,可见教育工作者从业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因为一个缺少素质的教师是不能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缺少创新的教师是不能进行教育创新的;一个不把自己开发为“课程”的老师是不会真正走进新课程的。一个不在教育中成长的教师是不能使学生成长的,一个不能在教学中享受幸福的人是不能通过教育给人以幸福享受的。所以教师不仅有硬性的“准入条件”,同时也要有刚性的“基准”设定。否则就会贻误事业、“草菅”学生。教育从业者是没有权力选择做“教书匠”的。一个缺少教育理想、人生热情、追求和信仰的人,不是说基本完成了任务,教育的“基本完成”就是没完成,教育上如果只是传授知识、技能,而没有心灵的唤醒,情感的涵泳、人格的成长、精神的激发便是没完成任务,就是失败、就是错误。这样的“教书匠”是不配留在教师队伍中的,不配使用“师”这个称号的。曾有人说“学高为师”,其实只指出了问题的一方面,“师”这个称号,还应包括:“心”高为师,“德”高为师,“风”高为师等等。因为在一个“教书匠”的眼里,学校必然是加工厂,教育必然是车间,教书必然是生产流程,学生必然是产品。他自然崇信试卷和时间会累加出知识,证书和成绩会累加出人才,学生是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工具,教育不是为了学生,只是为了自己。

“匠”最蒙蔽人的地方是它的技术娴熟,似乎“匠”通过量的积累会发生质的变化。但教育是艺术而不是技术,教育是深入人心,作用于灵魂的活动。“匠”式的教育,往往不是浸润和感召,不是唤醒和影响,而是塑捏和加工,剪切和复制,这对人格的成长、灵魂站立而言,恰恰是一种摧残和伤害。“匠气”越足,教育就越粗暴;“匠技”越高,教学就越粗疏;“匠胆”越大,教风就越粗野;“匠风”越浓,学校就越粗粝。这样的“匠”发展到极点只会有“卖油翁”式的熟能生巧,不会有“庖丁”那样的“进乎技矣”。他越努力,误入的歧途越深;越认真,犯的错误越大。教育工作者的“基准”就是做好“教师”,并向“学者型教师”、“教育家”奋进。做不成“教育家”不是你的错误,但不以此为奋斗目标就是对教育、对学生的“不负责”。正如“斜坡上的球”,你只有给它大于自身重力的推动,它才不至于坠落,才能向上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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