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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下法治与法治下法制

2004-04-29王青林

求是学刊 2004年1期
关键词:法律国家

王青林

摘要:法制下法治和法治下法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存在。法制下法治之治理主体单一,法治下法制治理主体多元;法制下法治依赖国家法正义观支持,法治下法制依赖多维正义观支持;法制下法治以人为治理客体,法治下法制则以人和法律同为治理客体。在特定历史阶段,法制下法治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民主勃兴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法制下法治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瓶颈,应为法治下法制的理论和实践所突破。法治下法制是多元法律规则并存于社会与依法办事之法治原则的结晶。通过各种法规则的冲突、互动和整合,法治自然会从理想走向现实。す丶词:法制;法治;多元法律规则ぷ髡呒蚪椋和跚嗔郑1971-),男,黑龙江庆安人,哈尔滨理工大学讲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学研究。ぶ型挤掷嗪牛篋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4)01-0074-06收稿日期:2003-01-15おぴ谌扰畏ㄖ畏瘴下,人们基本上已承认法制和法治含义有别。然而在法治实践操作层面,仍存在混淆两者的思维误区。其表现为多数人仍把实现法治之前提归结为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强调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反映了人们追求法治和法律秩序的迫切愿望和善良初衷,然而在实践中会产生诸多难题。就法制统一而言,首先要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实证法和原理法之固有矛盾和冲突。进一步追问就是国家法和民间法谁进步、合理和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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