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法规出台遭遇“第二十一条军规”
2004-04-29余博
新财经 2004年2期
余 博
纷纷扬扬的《关于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很有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这是《新财经》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最新消息。
由于中国股市持续三年的低迷行情让证券市场的许多问题逐渐暴露,而每到熊市,涉及委托理财的合同纠纷案件总是无可避免地引人注目。为遏制此类案件此起彼伏的势头,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定在2003年11月提前出台《若干规定》,但经过六七轮草拟,依然没有结果。
此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在几个关键点上,学术界、司法界和券商等仍争论不休,但有关专家认为,究其深层原因,是因为中国法律尚不健全,证券市场尚不规范,证券市场操作还有许多漏洞和黑幕无法阻止,因而导致“二十一条军规”现象成为制约该项法规的出台。
困惑:合同性质如何定义
上海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律师告诉《新财经》记者,《若干规定》至今无法出台,最大的难点在于,司法界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性质上无法明确界定。她说,委托理财合同兼有委托、借贷和信托合同的特征,但又无法完全归于其中的哪一类,而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现有规定,法院对以上三种合同纠纷的判法是不一样的。如果把委托理财合同定性为委托或信托合同,委托人就要承担损失,如果把其定性为借贷合同,则由受托人承担后果。另外,如果将其定性为信托合同,保底条款肯定无效,因为信托合同不允许有保底条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