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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事件的启示

2004-04-29彭伟步

新闻爱好者 2004年6期

彭伟步

轰动一时的南方都市报高层贪污腐败案(简称南都事件)于2004年3月19日被审结,涉案的原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广告部主任喻华峰因为贪污10万元、行贿9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南方日报调研员李民英因为接受97万元的贿款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此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17日对南都总编程益中立案侦查;3月19日对其刑事拘留;4月1日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贪”为名正式逮捕,但翌日获释。

据报道,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4年2月16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行贿罪向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山区人民法院于3月4日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喻华峰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指使南方都市报计财室邓某某、王某某,用南方都市报业务员李某某、张某某、江某、袁某某、李某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立存折户,先后将南方都市报广告部1999年第四季度广告奖271015.06元、2000年度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826715.85元和2000年度广告销售成本节余奖452316.41元列支计提,分别存入李某某、张某某、江某、袁某某、李某某的存折户,总金额为1550047.32元。

2001年6月,被告人喻华峰与南方都市报其他8名编委,利用管理该笔奖金的职务便利,商议决定,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剩余的58万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华峰分得10万元。

南都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在传媒产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了许多争论,在网上兴起了为南都案正名的运动。围绕南都事件所展开的一系列争论,带来我们对中国传媒市场化以及政府与传媒关系的诸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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