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领域格式条款点评
2004-04-09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2期
线索之一
认购定金难归还
目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 、“订购协议”之 类的认购协议,即由开发商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主要就消费者所选定的房屋位置、面积 、单价、优惠比例、付款方式等几方面进行简单约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千 元多则几万元的定金,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而在签认购协 议之前,开发商往往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等相关资料,使消费者无 从了解自已的权利、义务,却在种种诱导下被套上了具有惩罚性的定金枷索。
条款1:天津市《××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规定:“乙方(消费者)清楚并认可 甲方提供的有关本认购协议书所指商品房的各项事宜,包括小区整体规划、小区平面布局、 房屋建筑形式、房屋建材及装修标准、设备配置、交屋时间、建筑面积、销售管理办法、由 甲方提供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所列各项条款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等相关内容,且清楚知道甲方所提供一切资料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批 准文件为准。乙方自愿与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协议。”
消费者反映,在签认购书时,甲方并未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 所列各项条款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内容,却要求消费者违心签字,认可协议中所列 的内容,并交付定金2万元。
条款2: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要求终止认购,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乙方所付定金不再返还,本认购协议书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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