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法新说
2004-01-29于雷
中国音乐教育 2004年1期
于 雷
自古以来,人们对考试始终有一种认识定势,这就是考场上考官考学生,考试的目的是筛选人,让少数人上、多数人下;筛选人的依据是分数,分数是由考官一方主观决定的数据,该数据则是决定人命运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21世纪的中国基础教育,其目的一是培养拥有综合素质的跨世纪公民,二是要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这种全新的素质教育对考试方法也必然有新的要求。我在贯彻落实新《课标》理念的教学运作中,曾尝试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估新方法,现将其中考试的几点不成熟的做法和想法借贵刊栏目交流,请大家指教修正。
一、拟定中小学音乐教学考试评价内容标准
考试评价需要有具体的内容标准,否则考试评价则难以运行,没有依据,失去章法。
依据《课标》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中相关内容,考试评价内容标准可浓缩如下:
1. 每学年背唱教材歌曲4—6首,其中3—9年级要求既会唱词又会唱曲谱。
2.每学年能用简易小乐器演奏简单乐曲3—5首,其中1—2年级只要求会正确演奏简易打击乐器。
3. 听音乐说出音乐作品题目,能哼唱作品主题,其中7—9年级要求能说出与作品相关的要义内容。如:曲作者姓名、国籍、所处的时期、作品风格流派、作品的内涵等。
4. 7—9年级能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正确理解运用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等,了解什么是旋律、和弦、曲式结构。
以上1、2、4项可采用术科实践评价方法;第3项可用笔答试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间可在学期末及平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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