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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蓄势待发

2003-04-29陈昊飞肖倩

商务周刊 2003年2期

目前外资在中国的并购行为并不活跃,外资股份比例相对较小,反映了国外投资者在购并国内企业时仍存在较大障碍。尽管如此,调查显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并购活动前景还是比较看好的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经贸委日前出台《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允许外资并购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使得从1995年起暂停的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工作重新启动。该通知将和过去几年以来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包括并购行为在内的政策法规(表一)一起成为未来规范外资在中国进行并购重组的法律蓝本。该通知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1.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要求,某些行业仍属限制行业,如食品加工业的黄酒和白酒业,纺织业的毛纺,棉纺,以及电网建设、机械制造业中的集装箱制造等;

2.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期限不低于1年,政府倾向于鼓励外商中长期投资;

3.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或法人股仍需经过经贸委,财政部甚至国务院批准。

目前在A股市场中,外资参股和股权转让在各行业的分布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表二)。外资参股上市公司目前还主要集中在一般竞争性制造行业,例如服装、建材和普通机械等。而对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装以及自然垄断的行业,包括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国有成份仍将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外资介入程度还相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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