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托融资功能、促进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
2003-04-29吴膏华
北方经济 2003年10期
吴膏华
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严重不足是长期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区“十五”计划和未来较长时期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我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胸着,投资体制的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动员社会资金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新的亮点,其中叶个重要的融资方式就是信托融资。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货币资金或财产为核心,以信托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暂行办法》的相继颁布与实施,使得在20多年的发展中,历经五次清理整顿并获得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回归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业,信托融资功能的独特性使信托业在资本市场上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被称为“金融市场的四火支柱”。基础设施倌托作为信托融资功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托融赞助能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托的契约关系可以使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受益人事有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信托财产的权能被分解,并被不同主体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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