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控制机制的完善
2003-04-29王同江等
现代企业 2003年5期
王同江等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从完善法人资产制度的角度出发,对那些宜走向市场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关学者的大量调查都表明我国公司治理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董事会的结构不合理、功能发挥不充分。面对这场革命,我国现代企业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使董事会控制机制从以下几方面能有所完善。董事会的服务对象
在世界上,早期董事会的服务对象非常明确,即股东利益最大化,但近年来逐步转变到为公司利益服务上来。法国《维也纳特报告》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应该为企业的利益行事,这是公司作为法人代表的最高利益,即企业自身就是自主的经济单位,具有自身目标。该目标独立于股东、职工、债权人、税务机关、供应商和客户的利益,但是符合其共同利益,惟其如此,企业才能兴旺发达。在我国,《公司法》要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和部门委派组成。由此可见,我国董事会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对象的。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政府对企业干预较多,虽然现在国有企业已经改制,已经成为形式上的市场主体,但实际上行政干预依然较严重。我国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所有权,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所有者缺位问题”,缺乏能真正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负责的人格代表。这种情况下,明确董事会服务的对象对公司利益是最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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