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政策惊雷虽响 震恐之效有待检验
2003-04-29
经济 2003年7期
央行6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次房贷政策调整涉及从土地开发到建筑施工、从居民住宅到商业用房、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到个人购房者等方方面面,市场反响十分强烈。央行表示此举在于保障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防范银行信贷风险、保持金融持续稳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惊呼资金链危机,商业银行则表面平静、暂无动作。
长期以来,房地产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非同寻常的资金往来关系:一方面,房地产业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60%~70%来自于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房地产贷款也是商业银行举足轻重的信贷业务,目前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7.6%。一个公开的秘密是,房地产信贷业务违规操作十分普遍,如对“四证”不齐的项目发放开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充当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自有资金不足的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对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为开发项目垫支的流动资金贷款、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擅自降低首付款比例等,结果,商业银行承担了坏帐风险,开发商获取了超额利润。
央行此次房贷政策调整,希望既规范房地产业、又保护商业银行,然而在房地产市场游戏规则和商业银行运作逻辑并未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央行《通知》的效力又是有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上市、发债、信托等渠道又不畅通,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公关”融资,而无论是开发商直接贷得的资金,还是建筑施工企业垫款或个人购房者按揭,其来源无非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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