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一束(1905—1942)
2002-04-29
天涯 2002年4期
公立乡社条约(1905)
水北村村正副社首人等,为整理村规事:窃因本村办理公事,日久弊生。今欲重新整顿,务在汰除冗费,众社首共立条约。凡于村中应办事宜,协力同心,不准推诿;倘有额外花费,四会(1)公摊;如或阻碍,在约人承揽,各出情愿,并不返悔。因立条约为照,谨将条约并社首姓名开列于左(2):
一、此举务在兴利除弊,于阖村裨益。凡事宜兴革者,随时公举,议定必行。如有社外之人挟私阻挡者,共禀州尊申断。具禀时不许一人告退。
二、每年着各会社首一人按社约名次轮流值年。其无关紧要之事,尽由值年协同村正副办理;如事涉棘手,值年不能了理者,仍由众社首出力襄办。
三、社外之人如与社首因公挟嫌,俟办理公社后私与相仇,借端生事,人所共知者,须众社首与村正副出力帮助,花费仍归公款。其非因公起见私有别故者,与公社无干。
四、共立乡约四纸,每会各执一纸,轮交值年社首,执为凭据。
五、此社人等,如有办事不公及因循苟且等弊,要随时更换,俾事无废驰。
(以上共五条完)
正
村
副徐美
赵均阮焕
东会贾善南会阮东
孙青阮翰
张一贾在
西会贾享北会班秦
孟体班国
光绪乙已十月二十日
注释:
(1)水北村较大,为管理方便,将堡里头东西街以南划为南会,以北划为北会,而将东庄划作东会,西湾子、二碾是西会。
(2)原文由右向左竖写,故下文在左。
资料提供者:张怀远,干部,现居河北省蔚县。
革命军连坐法(1927)
现在军队,不知节制,所以上下不相连系,以致进前者徒死而无赏,虽欲赏之,无从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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