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与“门罗宣言”
2001-03-10○张爱民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01年11期
○张爱民
在美国外交政策史上有许多以总统名字命名的“主义”,诸如“杜鲁门主义”、“艾森豪威尔主义”、“卡特主义”、“里根主义”等。顾名思义,这些外交方针的主要设计者应该是这些总统们。但“门罗主义”(“门罗宣言”的另一种称谓)的主要思想来源却不是门罗总统,而是他的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
什么是“门罗宣言”
“门罗宣言”是指美国总统门罗于1823年12月2日提交给国会的年度咨文中有关美国外交政策的几点重要声明。声明大致可归纳为三个基本原则,即不再殖民原则、不干涉原则和“美洲体系”原则。
1辈辉僦趁裨则。这是指咨文中的下述一段话而言:“美国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在这一原则中,即美洲两大陆已经并维护了自由和独立,因而从此以后再不能被视为任何欧洲列强未来殖民的对象……”
2辈桓缮嬖则。这主要指咨文中的这段话:“我们从没有,而且今后也不会干涉欧洲国家既有的殖民地或属地,但对那些已经宣布独立和维护了独立、并经我国慎重考虑,根据公正原则承认其独立的政府,则任何欧洲国家企图压迫她们,或用任何其他方式控制她们的命运的任何干涉行动,我们都认为无非是对美国不友好的表示。”
3薄懊乐尢逑怠痹则。即一般所谓“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这一说法。这出自国情咨文中的如下声明:“(神圣)同盟诸国的政治制度和美洲的制度本质上不同”,欧洲和美洲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因此欧洲国家“将她们的制度推广到这个半球的任何部分的任何企图,对我们的和平与安全都是有害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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