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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运动”与中国社会心理的变迁

2000-06-14何清涟、张祥平

战略与管理 2000年4期

何清涟、张祥平

土地买卖过程可以被视为交易互利的行为。但是“圈地”不是买卖交易,而是“强占”;“圈地”行为主要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武力行为。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除了武力之外,还有文化因素:清教精神为“圈地运动”注入了“最优配置土地”的动力。值得指出的是,在英国这些被圈的地不是已耕地,而是非农耕的公地。这些公地被圈占之后用来养羊,周边农民就断绝了柴薪、野菜、放牧及其他非农耕的自然资源,不少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因此,有了“羊吃人”的说法。[1]在英国,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登记,直到1925年的《土地注册法令》颁布之后才规范化”。[2]

具有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首先于广东兴起,港资以深圳为基点,不断涌向珠海、汕头、广州以及整个珠江三角洲,各市、县纷纷建立‘开发区,仿效深圳搞土地有偿转让,以此吸引外资……据国家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截至1993年3月宣布清理时,中国大陆县级以上的开发区己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中国当时城市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3]

中国90年代“圈地运动”最鲜明的特色是:主要发生于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其中有许多都不是“公地”。1982年的《宪法》把它们宣布为“国地”——“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对于被逐出原地的城市居民或改变身份的乡村农民来说,只补偿地上部分(含安置),私房土地使用权“视同划拨”。也就是说,城市的土地在1982年之前视为非市场性之地,要经过“政府之手”才能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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