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简论
2000-03-10周书灿、陈晓东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00年12期
周书灿、陈晓东
战国时期,随着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中央集权制出现。郡县制的确立,使得西周、春秋以来以宗法分封为特点的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组织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官僚制度代替了以往的贵族世卿世禄制,各大诸侯国也分别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制。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地方行政组织是郡、县,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手里,国君直接任命郡、县长官并加以考核。县以下有乡、里、聚(村落)或连、闾等基层组织。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到每一个角落,层层控制着整个国家。
1笨ぁ⑾叵嗤常权集于君。
战国时期以郡统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各诸侯国内得以逐步确立,大大便利了国君的集中统治。在郡县制政体下,国君直接任免郡、县长官,郡守、县令对所在郡、县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郡、县的军事和行政权力实际上也都控制在国君手里。官僚制度建立后,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俸禄制度的推行,大大便利了国君对各级地方官吏的随时任免和选拔。在行政管理方面,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已经创立,《荀子·王霸》说:“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上计的范围颇为广泛,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目、户口情况及治安等。《商君书·禁使篇》说:“十二月而计书已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每年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必须把一年内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去,国君把券剖分为二,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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